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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度再就业资金申报解缴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度再就业资金申报解缴工作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市直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现就申报解缴2004年度再就业资金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把落实《市政府关于新增渠道筹集再就业资金的通知》(盐政发〔2003〕201号)要求作为推进再就业工作的实际行动,主动缴纳再就业资金。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须于5月30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2004年度应缴的再就业资金数额,向市再就业办公室申报,并按期缴至市解困办帐户。三、对逾期未缴或解缴不足的单位,从6月1日起,由市监察局从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2004年度的招待费支出和出租房收入进行审核检查,凡经审核检查认定应缴的再就业资金数额,由市财政局按应缴数额的15倍直接从该单位2005年财政预算资金中代扣。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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