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的通知》(苏教师〔2011〕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今年继续招收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现就做好我市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3年省教育厅分配给我市的招生计划共50名,由阜宁高等师范学校培养,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已由盐城市教育局和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 二、招生政策 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招生和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师范生招收对象为参加2013年盐城市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男生;考生须参加由报考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并取得面试合格证书;按户籍所在县(市、区)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四星级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录满的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调剂,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录取学校。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录取学校、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人社部门签订协议书,由市教育局见证,承诺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从事幼儿园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三、资助政策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免费师范生,不享受免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须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财政。 四、就业政策 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可参加公开招聘到生源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任教,也可通过双向选择到其他幼儿园任教。经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到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经协调安排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承诺在农村公办幼儿园工作不少于5年。为此,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到5年后免费师范生的就业岗位,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师编制,确保到公办幼儿园工作的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各县(市、区)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并支持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到民办幼儿园任教。 五、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补充、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结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初中学校和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知晓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引导激励优秀初中毕业男生积极报考;免费师范生入学后,要建立跟踪培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免费师范生及培养学校的联系,关心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培养学校要按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要求,研究制定免费师范生培养方案。要通过培养教育,使免费师范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拥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长为优秀幼儿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坚实的基础。附1:2013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附2:2013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男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
附件1
?2013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单位:人
地? 区
招生计划数
合? 计
50
市区(含市直、开发区、城南新区)
3
亭湖区
4
盐都区
5
响水县
4
滨海县
6
阜宁县
6
射阳县
6
建湖县
5
东台市
6
大丰市
5
附件2?
2013年江苏省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男生) 培 养 就 业 协 议 书
甲 方:(招生学校)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学生姓名)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 方:(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丁 方:(生源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见证方:(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常州幼儿师范学校、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丹阳校区)、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8所学校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招收培养幼儿园男教师。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苏教师〔2011〕26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丁四方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签订的前提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当地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幼教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经甲方和丙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和录取办法,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丁方及见证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寄送乙方。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培养、管理和综合评价。第四条 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收免费师范生的学费、住宿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持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五年。第七条 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补助生活费,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宿迁高等师范学校、阜宁高等师范学校和常州幼儿师范学校6所学校培养的学生颁发江苏教育学院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的学生颁发本校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第十条 按照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不少于五年。其中,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工作的,在农村幼儿园工作不少于五年。第十一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幼儿园间流动。由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农村公办幼儿园工作的,可在农村公办幼儿园间流动。第十二条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参加“专转本”等学习,在协议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专升本学习。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幼儿园。对经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负责协调安排到当地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业余、函授性质的专升本学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第十六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五、终止协议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二)在校学习期间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幼儿教师职业;(三)因其他主观原因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六、解除协议及处理第十八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二)自动放弃学籍。七、违约情形及处理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二)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未满五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八、附则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丙、丁方、见证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和乙方监护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丁、见证方五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丁?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