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07〕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巩固2006年劳动合同促进年工作成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努力构建和谐盐城,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 ?(一)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与保证。只有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才能实现盐城的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 ?(二)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是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劳动关系的和谐本质是职工与企业关系的和谐,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活动,正是为了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旺盛的生命力和提供强大的动力。 ? ?(三)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是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同时也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 ?二、正确把握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活动,让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唱主角,实现由检查企业向激励企业主动申报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方面转变,使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盐城,为“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作出积极贡献。 ? ?(二)基本原则。要坚持促进发展、实现双赢;坚持全员参与、共同推进;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不断提高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水平。 ? ?(三)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活动,使广大企业“三个依法”(即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 ?三、明确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评定程序 ? ?(一)基本条件: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1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 ?2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工资支付率达100%。 ? ?3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 ? ?4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备案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 ?5劳动关系和谐。年度内未发生劳动争议或被投诉举报,或虽发生争议,但责任主体方不是企业,而且争议得到妥善处理。 ? ?(二)评定程序 ? ?1单位申报:每年十二月份由企业填写《劳动保障和谐企业评定申报表》,提供有关指标的证明材料,报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工作机构。 ? ?2初步审核: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工作机构根据评定原则、条件,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初审意见。 ? ?3征询意见:听取有关方面的反映,根据反馈意见,初步确定“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名单。 ? ?4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或劳动保障网站向社会公示初步评定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名单,公布监督电话。 ? ?5公布结果:公示后5日内没有异议的,公布评定结果,同时在新闻媒体、劳动保障网站公布。 ? ?6进行授牌:举行授牌仪式,向评定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的单位授牌。 ? ?四、加强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工作的机制建设 ? ?(一)建立创建工作的激励机制。企业获得本年度“劳动保障和谐企业”称号的,下一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对其进行常规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对其进行社保稽核。从今年起,将从连续两次获得市“劳动保障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中评选全市“优秀劳动保障和谐企业”。 ? ?(二)建立创建工作的约束机制。“劳动保障和谐企业”不搞终身制,每年度评创一次,在获得称号后如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不签订劳动合同等现象,且没有及时整改的,只要存在其中任何一项问题,即取消“劳动保障和谐企业”称号,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并收回牌匾和证书。 ? ?(三)建立创建工作的运行机制。市级创建工作在市直定报企业和县(市、区)初选企业中进行,创评具体工作由市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自查、申报、考核、评审、公示、授牌等程序,制定严格规范、具体明确的考评办法,组织推进创建工作。企业要按照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努力增强创建工作的实际效果。 ? ?五、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 ?(一)健全领导机构,强化组织保证。各级政府要把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市、县(市、区)成立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的日常工作。 ? ?(二)明确目标任务,形成联动格局。各地、各部门要把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形成联动格局,建立有效的创建目标责任制,使创建工作成果最大化、最优化,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协调推进。要积极培养和树立不同类别的典型企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企业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符合条件而没有主动申报的企业要上门动员申报并做好服务;对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户上门做工作,指出存在不足,动员其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分析原因,说明情况。 ? ?(四)注重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工作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开展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和氛围,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 ? ?创建“劳动保障和谐企业”工作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务必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保证,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实现“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