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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关于加强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2010年1月)为切实加强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盐城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盐政办发〔2009〕37号)和市政府第12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加强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开展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工作,是公共财政体制下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的内在要求,是政府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审核投资项目的规模,并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是新形势下改革财政管理方式的需要,是实现科学规范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对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投资结构、提高政府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二)《盐城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实施以来,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不断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的概算送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项目投资“高估冒算”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管理逐步纳入正轨,初步形成了具有盐城特点的概算管理制度体系和概算编制经济指标体系,为深化投资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二、规范市级政府公共工程的概算编制(一)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政府公共工程的概算编制工作,在与项目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明确概算编制的任务和要求。(二)设计单位要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参照市财政局制定的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编制主要经济指标体系编制概算。(三)设计单位概算的编制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编制内容应完整、成套,编制人员须签字、盖章,建设单位要对设计单位概算编制的内容进行复核。三、完善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的审结程序(一)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2个月前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的概算报告,同时报送项目概况、设计文件、图纸、项目概算书及电子文档等资料。(二)市财政局根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确定评审项目后,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予积极配合。(三)市财政局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建设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建设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召集建设单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及相关专家集体会商解决。(四)市财政局定期将概算初审结论提交市政府审定。提交审定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初审意见等。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审定意见将结果批复给建设单位。四、落实市级政府公共工程概算管理的配套措施(一)各建设单位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评审、BT项目终结性协商谈判等与概算前期管理相关环节上,通知市财政局派员参加。(二)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市级政府公共工程,凡概算未经审批的,市财政局一律不拨付资金。(三)通过市本级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建设的市级政府公共工程,凡概算未经审批的,市财政局一律不再提供后续融资还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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