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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实施行政领导责任追究,是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各级行政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实施行政领导责任追究的重要意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积极协助、配合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实施行政领导责任追究,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 O三年六月三日 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现就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围绕建立“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实施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在行政机关形成爱岗敬业、执政为民的良好风尚,促进行政机关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依法行政,改进作风,保证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顺利进行。二、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和内容(一) 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盐城市监察局是盐城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机关,其监察对象是盐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二) 行政效能监察的具体内容: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履行职责情况;依法行政、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效益、勤政廉政等情况;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市政府制订的年度任务、部署的专项工作,市政府以重要会议和文件形式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市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重要事项等情况。三、行政效能监察的形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接受投诉、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实行绩效考评等有效形式,对监察对象行政效能情况实施监察。(一) 开展行政效能专项监督检查。采取阶段性检查与全过程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一般性检查与重点剖析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多形式、多渠道地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纠正。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塞责、失时误事甚至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选择典型公开曝光。针对行政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帮助监察对象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并通过健全政务公示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效能监察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作出报告,提出建议,促进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二) 建立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市监察局建立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赋予其协调权、调查权、处理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行为、执行政策、服务质量、收费事项、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受理事项包括违反市政府决定、命令,滥用职权(重复执法或多头执法),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下、互相推诿扯皮,工作作风粗暴、态度恶劣,以及该公开的政务不公开、该简化(取消)审批程序的不简化(取消)程序,? 已承诺的不兑现等行为。对于受理的各项投诉,采取自办(投诉中心直接办理)、交办、督办、转办等方式限时办理,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建立与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市信访局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互通情况,交换意见。适时组织行政、司法、执法等部门开展“阳光投诉”活动,在市区繁华地段受理群众投诉,现场作出答复,并及时组织处理。(三) 建立以特邀监察员为主体的行政效能社会监督网络。市监察局聘请一批具有较高文化层次和政策理论水平,又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参政热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和在职职工群众,作为行政效能监察特邀监察员。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从各个层面了解机关行政效能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特邀监察员定期不定期地参与纠风评议、专项检查、执法监察、明查暗访、现场视察和民主质询等活动,形成行政效能监察的整体合力。同时,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系列报道或公开曝光等形式进行舆论监督;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举办听政会、论证会以及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等形式,扩大群众的知情面和参与度,广泛地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社会监督网络,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评判权交给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四) 实行行政效能绩效考评。市监察局制定《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明确考评对象,根据市政府当年的工作目标,于每年年初确定一批行政效能监察考评的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并适时将一些市政府突击性重点工作任务列入绩效考评的范围。科学设定评判依据、衡量标准,将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主要包括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质量要求和现场管理、工作程序及其依据、工作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管理权限和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及监督投诉渠道、时效进度及阶段性进展、存在问题及督查意见(建议)、整改办法及实际效果、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负责人员和承办(参与)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等。按照“月跟踪、季小评、年总评”的原则,分单位、分项目定期组织考评。市监察局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规范性基础工作,建立详细的资料台帐,进行动态跟踪监察。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底对年初确定的重点行政效能监察单位形成客观公正、简明扼要的鉴定结论,? 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注意做好考评结果的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对行政干部考察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一些效能不高,政绩平平、考评不佳的干部和服务质量差的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等处理。四、行政效能监察的领导责任追究在实施行政效能监察过程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因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 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相关行政领导的责任。(一)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责任的性质不同和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追究方式。(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追究行政领导责任:1、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或完成特定任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的;2、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指令在本地区、本部门得不到及时、认真的贯彻落实,造成政令不畅严重后果的;3、无特殊原因而贻误工作,致使年度或阶段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4、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恶性案件的;5、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等等。(三)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行政领导责任分为一般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特别重要领导责任。其中,情节轻微,给行政机关或行政管理相对人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属于一般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给行政机关或行政管理相对人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于重要领导责任;? 情节特别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属于特别重要领导责任。(四) 责任追究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谈话、行政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超出行政纪律追究范畴、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 对省属条管驻盐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作出相应的处理。五、组织领导效能监察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市监察局建立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工作责任制,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相关职能室承担具体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市监察局注意发挥职能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会商情况,互通信息。根据效能监察工作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被监察对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的行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于重要监察事项和年度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及市长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依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意见和办法。二OO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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