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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盐城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1—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盐城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盐城检验检疫局、盐城军分区、盐城武警支队制定的《盐城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盐城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1—2020年)市卫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旅游局 盐城检验检疫局 盐城军分区 盐城武警支队疟疾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寄生虫病。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决定从2010年起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现根据《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二、疟疾流行特点与流行区分类盐城市属于不稳定性间日疟区,传疟媒介为中华按蚊。上世纪60年代初和70年代初,分别发生过一次间日疟大面积的暴发流行,年发病率分别高达215%和224%,经过有效防治,疟疾疫情得到有效控制。1976年,全市疟疾发病率降到1%以下,1987年控制在1/万以下,2010年全市实现基本消灭疟疾。根据2006-2008年疫情报告,对照国家确定的疟疾流行区分类标准,我市9个流行县(市、区),除射阳县为二类县(3年有本地感染病例,且至少1年发病率小于1/万),其余县(市、区)均为三类县(3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三、目标(一)总目标2012年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2015年底前,通过省达到消除疟疾标准考核;2020年,通过国家消除疟疾认证。(二)工作指标1技能培训(1)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疟疾防治相关业务人员,参加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比例到2012年达95%以上,2014年达100%;(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传染等专科医院中从事内科、妇科、儿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临床专业的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生及二类县的村卫生室医生,参加过疟疾防治知识和诊断、治疗技能培训的比例到2012年达95%以上,2014年达100%:(3)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检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传染等专科医院相关检验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相关检验人员,参加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率到2012年达95%以上,2014年达100%:(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2012年达95%以上,2014年达100%。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1)到2012年,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传染等专科医院全部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的比例到2012年达90%以上,2014年达100%。(3)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年的“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接受疟原虫血检的人数占辖区人口数的比例应达到:二类县2012年不低于1%,2014年不低于2‰;三类县2012年不低于2‰;其中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4)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实验室检测的比例到2012年达100%;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得到基因检测的比例到2012年达75%,2014年达100%。(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到2012年达100%。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到2012年,疟疾病例诊断后12小时内网络直报率达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100%。4疫点处置到2012年,疟疾疫点处置率达100%。5媒介防制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二类县居民使用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设施的比例到2012年达80%,2014年达90%。6健康教育(1)到2012年,二类县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边境口岸和卫生检疫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2)在出入境口岸、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场所放置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的比例到2012年达90%,2014年达100%。7到2015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部通过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已完成省消除疟疾考核认证的县(市、区),县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继续保持完备的疟原虫血检设施和能力,所有疑似疟疾病人均能及时得到实验室疟原虫血检,流行病学不能确定感染来源的疟疾病例均要进行实验室基因鉴定。四、防治策略和措施根据《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疟疾流行特点、防控工作和能力状况,二类县实施以清除疟疾传染源、阻断疟疾在当地传播;三类县(市、区)加强疫情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继发传播为重点的综合措施。(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1及时发现疟疾病例。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由市培训到县(市、区)、县(市、区)培训到镇(街道)和村(居),按期达到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疟原虫血片镜检能力建设,配备发热病人血片镜检所需器材,及时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按期达到发热病人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指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均要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并采制滤纸血;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进一步进行实验室基因检测,按期达到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指标。2规范治疗疟疾病例。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规范治疗,全程督导服药。其中对境外输入的疑似恶性疟病例可直接采用青蒿素类药物进行治疗。为提高临床治疗及时率,市、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疟药品,并加强对药品保存和使用的管理,到2012年底前,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储备用于治疗间日疟的氯/伯喹不少于30人份,用于治疗非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不少于10人份,用于抢救治疗重症输入性恶性疟的青蒿素类注射剂不少于10人份(蒿甲醚和青蒿琥酯各5人份);每个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储备氯/伯喹不少于10人份,复方青蒿素类口服药不少于5人份以及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到2014年后的药品储备数量根据各地消除疟疾工作进程进行调配。3依法加强疟疾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有镜检阴性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要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并采滤纸血进行基因检测。4严格开展疫点处置。在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疫点,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1周内开展疫点处置工作。疫点处置范围为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小组。疫点处置措施包括对疫点内所有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者快速诊断试条(RDT)检测,对检测阳性者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并组织对疫点所有住家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等灭蚊措施。同时,通过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教。5有效落实休止期根治和人群服药。各地要在每年疟疾传播休止期,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二)加强媒介防制1降低蚊虫密度。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每年组织开展1~2次大规模环境清理活动,采取综合性措施,清除蚊虫等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场所。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国境口岸等重点单位的蚊媒生物防护措施,并根据媒介蚊虫生物学特点,科学开展灭杀活动。2加强个人防护。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提倡居民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接触。(三)加强健康教育1开展公众疟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结合每年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机构要开发和制作满足多种形式需求的健康教育材料,为开展公众宣教提供技术支持。2强化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出入境口岸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栏或者电子屏幕等设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摆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旅游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向旅客和游客宣传疟疾防治知识。3强化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加强辖区内中小学健康教育的部署安排,中小学校要结合健康教育课或者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规范性宣传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家庭宣传相关防治知识。4强化社区宣传教育。二类县要在各医院候诊大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三类县要在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卫生、教育、公安、商务、旅游、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疟疾防治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工作交流。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旅游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发布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2开展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防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供咨询服务。旅游、商务等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劳务派出机构等有关单位为出境人员提供抗疟药品和防蚊设施,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培训。3做好入境人员疟疾筛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在入境口岸对自境外疟疾高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疟疾病例信息。各级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健康宣教。旅游、商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相关工作。4加大流动人口疟疾防控力度。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病例发现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感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信息,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同时,各建设单位在疟疾流行区建设大型工程,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五)加强疟疾监测检测网络建设1健全疟疾实验室网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规范开展发热病人的疟原虫血片镜检。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确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1%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各级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2开展主动病例侦查。二类县每个乡镇在疟疾传播季节(每年5-10月)至少开展5次主动病例侦查,对近两周的发热病人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条(RDT)检测。3实行媒介监测与疟原虫抗性监测。要根据要求开展传播媒介种类、密度、对杀虫剂敏感性监测和开展间日疟原虫对氯/伯喹的敏感性监测。4做好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工作。对于已经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地区,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临床疑似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追踪调查,并强化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疫情监测,防止出现继发病例。五、政策和保障(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除疟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订消除疟疾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要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自查和抽查。要强化考核,消除疟疾工作目标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消除疟疾考核评估,由市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确认达标后,报请省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除疟疾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负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疟疾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旅游、商务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负责把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抗疟药品、试剂的生产供应。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蚊虫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三)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和物资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地疟疾流行状况和消除疟疾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全球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全球基金项目单独账户,三类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有消除疟疾专项经费账户。要合理利用全球基金和各级财政安排的疟疾防治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市、县两级分别建立消除疟疾专家技术指导组,健全寄生虫防治和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除疟疾技术方案,为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专门科室并配备得力人员,负责消除疟疾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导评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承担消除疟疾工作任务的科室,并配备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各级卫生部门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业务水平。
附件:盐城市疟疾流行区分类及消除疟疾达标年度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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