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的意见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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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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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计划的关键之年。扎实抓好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的战略目标,意义十分重大。为此,现对全市2010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2010年度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扎实推进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改造、圩区综合治理和小型泵站改造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好的水利基础保障。二、目标任务2010年度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完成小沟以上土方6000万方,其中省补县乡河道疏浚3000万方,550个村完成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土方1400万方,加修加固圩堤350公里、390万方;完成小沟级以上建筑物3100座,其中新建和改造圩口闸200座、泵站222座;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抓好已批复的灌区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的实施。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抓好的10项重点民生工作之一,也是全省农村新五件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坚定完成五年规划任务的目标不动摇,明确任务,扎实推进,认真分解落实2010年度的实施计划,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五年规划目标的实现。为巩固整治成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工程疏浚后的管理工作,开展河道水环境集中整治,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通过“十一五”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省级整体验收。(二)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省里又启动了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及早完成调查复核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制定分年计划以及2010年项目实施计划,加快实施进程,确保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推进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施工合同制和监理制,规范运作,阳光操作,全面建立“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管”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切实解决项目区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多元化投资体系、工程实施后的良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发展。(三)突出抓好里下河圩区治理工程。全市里下河低洼圩区和次高地地区要针对近年来雨涝灾害中暴露出的问题,按照“综合规划、统筹兼顾、科学整治、分期实施”的原则,继续开展圩区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类补助资金,加快综合整治步伐,不断提高圩区水利工程的防灾减灾能力。(四)继续完善灌区配套改造工程。近年来我市实施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有效提高了工程设施配套率和水资源利用率,对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结构调整,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2010年度灌区建设主要完成滨海县三层灌区2008年度项目和阜宁县渠南灌区2009年度项目。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灌区改革工作,有条件的灌区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模式,发展农民自我管理的用水协会,充分发挥灌区改造的综合效益。(五)集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及专项工程项目县建设。2010年要着力抓好建湖和亭湖2个县(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及其他7个县(市、区)专项工程的实施。各重点县和项目县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突出建设重点,实行集中投入,整体推进,连片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资金承诺进行配套,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要设立专账,加强计划执行、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要通过加强投资管理、项目审计,提高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四、主要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水利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把加强农村水利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农村水利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抓好组织发动和资金筹集;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亲临一线,抓好工作协调和措施落实,确保2010年农村水利建设的顺利推进。(二)加大投入力度。农村水利建设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益型基础设施工程,中央和省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加,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要确保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并实现财政对农村水利投入的逐年持续增长。要继续收足用好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认真落实好土地出让金中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水利建设的政策。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受益范围内的水利建设。继续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级重点农水项目管理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配套改造、圩区闸站配套、农村河道疏浚等工程所需地方配套资金足额筹集到位,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三)深入宣传发动。农村水利建设的服务对象是农民群众,建设主体也是农民群众,各地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国家一系列亲农、支农政策,宣传农村水利的治理规划,宣传工程建设中的先进人和事,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和农村群众认识到加快农村水利建设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保障,是党和政府的实事工程,也是自己的急办工程,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和支持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加强部门配合。农村水利建设是全社会的大事,各级、各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服务工作。水利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切实履行职能,抓好规划制定、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农办、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要为农村水利建设做好政策、资金、计划指导,主动提供服务;农林、开发、国土等部门要把植树造林、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产业结构调整等与农村水利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抓实抓好。市建设、卫生、环保部门,要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做好区域供水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衔接,抓好工程建成前的卫生学评价和建成后的水质监测,抓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并对排污口进行重点监管。(五)严格管理程序。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基本建设工程“四制”要求,规范运作;河道疏浚、闸站等配套建筑物工程,投资额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实行邀标或议标,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案。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的使用、管理、审计监督等专项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省补资金严格实行财务报账制,同时确保工程自筹资金到位。通过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真正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成为农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民心工程。
附件:盐城市2010年度农村水利建设任务表.xls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