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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南教育集中区用地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05〕1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南教育集中区用地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切实整合市区教育资源,推动市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参照周边地区教育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现就城南教育集中区用地、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在城南教育集中区规划范围内建设新校区所需用地计划由市政府单列,新校区校园土地和公共部分分担土地由盐都区按每亩8万元提供净地(该地价包含征用土地所有费用);进入该范围内建设新校区的学校在市区原有校园的土地根据规划用途,依法进入土地市场挂牌上市,所有收入全部用于该学校建设新校区。二、盐都区负责征地、拆迁安置、“七通一平”,按规划建设校园外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府专项安排用于配套建设的经营性用地计划,保障城南教育集中区建设的顺利实施。该经营性用地在市土地市场挂牌上市,所得收益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盐都区在城南教育集中区周边结合中低价商品房开发建设,妥善解决进入城南教育集中区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四、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市政和污水接管工程费、市政道路接口工程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负荷控制装置费、解困资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按低限减半收取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收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竣工测量费、消防技术服务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建设工程质监费、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学校自建新型组合化粪池、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自建人防工程,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并免收相关费用。五、对建设项目实行减免收费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和管理服务的内容不得改变或减少。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有权部门另有规定外,市和盐都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收费与否作为批办手续的前置条件,不得另行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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