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8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08〕1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提升市区经济结构,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促进市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扩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2009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增加到2000万元,盐都区、亭湖区分别增加500万元,市开发区也要建立服务业引导资金,今后随地方财力增长,逐步扩大市、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市、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区服务业集聚区公共基础设施的贷款贴息和奖励、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电价差额补贴、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奖励、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扶持和高层次服务业人才奖励等。二、进一步降低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两个最低”的原则,确保市区服务业收费全省最低,确保市以上规定有浮动幅度的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由市优化办牵头,会同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进一步清理收费目录,并及时公布实施。对投资超亿元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和落户内港湖中心商务商贸区的服务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市内行政性收费减半收取。三、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对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现代物流、大型批发市场、旅游景点、现代商贸等重点项目和新上的服务外包、创意产业、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商务中心等新兴高端服务业项目,在其建成后前3年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企业,后两年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半;对市区新引进的2007年以前省内所没有的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根据《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由省返还50%的部分全额奖励给银行保险机构。四、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每年在市、区两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区服务业集聚区公共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和奖励。对市区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物流、科技服务、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等企业的用电,比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电给予优惠,每度电价地方财政补贴0.1元。对当年入库税收居市区前3位的集聚区给予专项奖励,用于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规定的财力分成比例,由市、区按比例承担。五、增加服务业用地指标。对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内项目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实行土地供应计划单列,按照集聚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年度用地指标。对投资超过8亿元的服务业项目,由发改、国土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点供土地计划。对科技含量高、创税多、安置劳动力多、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并单独供地。六、优化服务业空间布局。按照市区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今后新上服务业项目原则上集中布局。新上的汽车4S店和二级零售店按市政府[2008]第105号纪要规定向东方汽车广场和市开发区森风4S店区域集中,汽车零配件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项目优先向东方汽车广场集中;新上的物流和生产服务类市场等项目重点向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集中;新上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向华东(盐城)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集中。对市区已有的企业,积极引导、鼓励其向相关集聚区集中。七、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盐都区、亭湖区和市开发区要抓紧制定引进高层次服务业人才激励政策,加快建设专家公寓,为各类人才引进创造良好条件。对紧缺型、在行业具有领军地位的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市、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专项奖励。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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