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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7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04〕0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以上兴市”方略,加快实现“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在苏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大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市委、市政府研究,以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为突破,不断提高项目推进的水平和层次,为确保取得实效,现改进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意见如下: 一、重点工业项目认定(一)重点工业项目标准:一是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二是当年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高的工业项目。科技含量高的工业项目主要包括:1.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2.列入国债等各类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计划项目;3.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项目;4.国家级新产品工业化项目。 (二)重点工业项目投资构成:1.土地价格。以投资者取得土地实际支付价格为准;2.设备价格。新设备以市场同类设备平均单价为基准,国内二手设备定价按原价乘以新度系数,上限不大于o.8,引进设备以报关金额或商检确定金额为准;3.厂房价格。按照结构类型乘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基准,特殊要求的另行核算。设备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不低于60%。 (三)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周期: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一次性投资亿元左右的项目,不超过24个月;分期实施的项目,以当期实施内容和投资为准。 二、加强重点工业项目协调服务(一)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要求,分类动态管理,每个项目一个档案。 (二)建立重点项目开工、竣工通报制度。在重点工业项目开工或竣工时,及时向经贸委通报,以便帮助申报各项优惠扶持。 (三)建立协调会办制度。在市经贸委设立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热线电话(0515—8382727、8376357),及时受理项目建设各个阶段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凭市经贸委出具的重点工业项目确认书,在市权范围内的,实行一条龙审批服务;需要市以上批准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向上争取。 (五)加大核查力度。市经贸委每个季度过堂一次新开工项目计划,督查一次在建项目进度。在建项目完成投资以形象进度为准,参考项目财务支出数;开工项目以主体厂房开工建设为准,征用土地和场地平整不作为项目开工依据;竣工项目以当期实际形成生产能力为准,分期竣工项目按多个项目处理,当期投资不足5000万元的予以调减。 三、重点工业项目考核(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目标主要考核重点工业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质量、投资效益、带动作用和投资集中度五个方面,同时,设置部分投资导向目标。 (三)考核办法考核采用累计积分法,导向目标加分按实计算,上不封顶。 (一)基本分100分1.重点新开工项目:基本分40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实绩所占的百分比计算得分,超目标的每个项目加1分,在建项目按时序进度,完成投资任务的每个项目加1分。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的不加分。 2.重点竣工项目。基本分40分,完成目标的基本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实绩所占的百分比计算得分,超目标得每个项目加1分,按计划进度按期竣工的重点工业项目,每竣工一个加2分,投资亿元以上的加5分,投资5亿元以上的加10分。 3.开发区(22业园区)投资密度。基本分20分,区内新办重点工业项目亩平均一次性投入,按省级开发区60万元/亩、县办的开发区50万元/亩、其它各类工业园区40万元/亩为基准,每提高一成加3分。凡是落户于经市认定的县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办企业投资的重点项目,每个在原基础上增加1分。 (二)附加分L重大产业龙头项目。每新开工实施一个投资亿元以上,且当年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项目加10分,四季度开工、且工程形象进度明显的(主体工程开工实施),经核实,可按50%标准加分。 2.延伸拉长产业链重点项目。每新开工实施一个,加5分。 3.上年度新办企业投资千万元以上的竣工项目,已列入新年度列统企业的比例超过90%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4.新办工业项目用电。按当年新装或增容并接电的工业用户,每增加10户加1分;工业用电量与上年比较,按不同行业所占的比重分别计算,其中一般工业用电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对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能耗行业用电,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 (四)奖项设置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共设4个奖项: 1.先进县(市、区)3个,取考核得分前3名;2.项目实施先进单位25个,推荐项目需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且当年完成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3.先进服务单位15个,由各地推荐、综合评议后产生;4.先进个人50名。 重点工业项目的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工业经济暨项目推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市工业经济暨项目推进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本意见由盐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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