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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16〕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现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有扶有控、促进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把握去杠杆的节奏和速度,促进金融平稳健康运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效。二、工作目标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率。引导金融支持投向,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发展新动能的支持力度。建立严格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创新政府债务融资模式。到2018年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30%左右,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其中2016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28%左右,当年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计划全部按期完成。到2020年末,基本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平衡发展、短期融资与中长期融资结构合理、政府债务受到严格管控的社会融资格局,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35%以上,政府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金融风险受到严格控制。三、重点举措(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升直接融资比重1.扩大直接债务融资规模。支持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加强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专题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运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水平。推动拟发债企业做大资产规模,提升信用等级,增强直接融资能力。建立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吸引相关中介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为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优质服务。(人行盐城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2.推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优化完善百家上市和“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重点辅导、动态管理、梯次培育,组织证券交易所、证券机构对重点企业进行分类辅导和培训,强化重点后备企业“一企一策”培育措施,加快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步伐。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融资,提高企业权益资本比重。(市金融办牵头,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参与)3.大力发展股权投资。积极运用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盐创母基金、大数据产业专项引导基金,吸引知名度高、投资能力强的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入驻我市,依托国家级高新区、中韩盐城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全民创业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力发展专项产业基金、天使(种子)投资基金,加大对大数据、新能源汽车、环保科技产业等产业创新“十大工程”企业的支持力度。(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参与)4.推进发展投贷联动业务。积极争取投贷联动在我市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采取与创投机构或集团内部机构合作以及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公司等模式,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银行与证券、保险、担保机构加强合作,通过开展“股权+债权”、“投资+贷款+保险+担保”的结合融资业务,以股权介入、贷款跟进、分散风险的方式扩大企业融资规模,结合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有效促进我市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市金融办牵头,人行盐城中心支行、盐城银监局参与)5.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围绕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可形成稳定现金流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开展收益权资产证券化,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围绕公路、机场、城市高架以及城市地下管廊、保障性住房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引导银行、证券等机构为企业资产证券化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不断扩大资产证券化规模。(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盐城中心支行、盐城银监局参与)6.加大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力度。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加强与各类保险机构的合作,形成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吸引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等方式,为城市提升“十大工程”、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参与)(二)引导金融支持投向,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效1.支持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引导银行机构充分落实产业政策要求,努力扩大信贷总量,通过银团贷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单列信贷计划等方式,促进基础设施相关行业和重点项目贷款年均增速在25%以上,加大重点项目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对接合作,积极争取金额大、期限长、利率低的开发性和政策性信贷资金,力争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年均增速在20%以上,加大对城市提升“十大工程”、在建续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人行盐城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盐城银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2.支持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产业创新“十大工程”、工业“三百工程”、技改升级工程、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投资项目,进一步优化信贷准入标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确保工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新兴产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重组基金和并购基金,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促进企业整合重组。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务,减轻企业设备投入的负债压力。(人行盐城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盐城银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3.支持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建立有专项规模、专类产品、专业团队、专门流程的全民创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银行机构在信贷规模总盘子中,单列小微企业投放规模,小微企业贷款新增规模不低于贷款总新增规模的35%;推进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创业支行和创业信贷专门营销部门,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满足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推进“信贷工厂”、“批量营销”审批模式,减少审贷环节,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贷款7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努力畅通小微企业和全民创业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压减小微企业和全民创业民间高成本融资,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目标。(盐城银监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盐城中心支行参与)4.支持镇村经济和脱贫攻坚。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下沉网点,拓展金融服务。力争2020年前,农村地区新设银行金融服务点200个以上。加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强化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加强ATM机具、银行卡和信用卡等的投放,推广新型支付方式。加大信用村镇、信用示范户建设,对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妇女等创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加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支持镇村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对镇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切实化解园区和企业融资难问题。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持续加大对农村路网改造、高标准农田以及水利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人行盐城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盐城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委参与)5.有序退出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降低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盐城银监局牵头,人行盐城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三)引导企业合理负债,优化债务融资结构1.合理控制负债水平。鼓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融资计划,引导一般行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逐步降到60%以下。对负债规模过大、盲目扩张,融资规模与实际经营不匹配的企业,适当压缩负债规模。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融资管理,促进企业融资真正用于生产性投资和正常经营,防止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融资套利行为,引导资金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盐城银监局牵头,人行盐城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参与)2.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引导企业根据行业平均负债水平、中长期发展目标以及自身的资本结构,合理安排短期和中长期债务结构,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偿付比率。引导企业根据既有债务结构和财务成本状况,制定合理的还本付息计划,防止期限错配风险。引导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供合理的融资方案,使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积极运用财政性过桥资金为企业提供过桥融资,缓解企业流动性压力。(人行盐城中心支行牵头,盐城银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参与)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贷款利率下行,到2020年,工业企业贷款平均利率确保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的20%。引导企业积极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减少非标、表外等高成本融资比重,压降高利率的民间融资。推进降低担保费率,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两禁两限”等收费管理的规范要求,减少融资中间环节和通道费用,坚决制止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不合规行为。(人行盐城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盐城银监局、市经信委参与)(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优化政府债务结构1.严格控制债务规模。每年核定各县级政府债务限额,限额最高不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各县级政府在限额以内举借债务,未经批准不得超限。各地政府或有债务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妥善处理,对确需转为政府债务的,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履行审批程序办理转化;对违法违规担保的或有债务,通过重新修订合同依法解除担保关系。(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参与)2.推进融资平台转型。推进融资平台整合重组,控减融资平台数量,原则上各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不超过3个。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逐步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向“市场化”和“实体化”转型,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实体。妥善处置融资平台债务,对清理甄别认定为政府债务的,通过政府债券、预算安排等渠道予以置换或偿还,原则上到2018年底置换或偿还完毕;对清理甄别认定为经营性债务的,由融资平台自行承担,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控制融资平台融资成本,融资平台的融资成本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幅度以内。(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参与)3.加强镇(街道)债务管控。强化县级政府对镇(街道)政府债务的管理职责,改进和完善镇(街道)政府债务举债决策机制,严格新增债务审批制度,对镇(街道)政府确需新增政府债务的,应在县级政府债务限额以内,履行“镇(街道)政府申请、县级财政审核、县级政府审批”的程序举借。未经县级政府审批同意,镇(街道)不得自行举借政府债务。(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参与)4.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合作。鼓励政府存量债务项目改造为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债务。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地,经验收合格的PPP项目,按吸引社会资本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在财政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全市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的PPP项目不少于20个。(市财政局牵头,人行盐城中心支行、盐城银监局参与)5.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县级综合债务率不得超过100%,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不得同时超过100%,超过的地区一律列入风险预警范围。被风险预警的地区,应制订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在严格控制债务增量的同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项目支出、处置闲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消化存量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对政府债务出险、难以自行偿还的地区,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参与)6.强化债务考核问责。把政府债务管理作为硬指标纳入绩效目标综合考核范围,强化对下级政府、本级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担负本地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责任,确保管理有力、风险可控。各地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不力的相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对债务出险、超限举债、未批先借、违规集资、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参与)(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切实防范金融风险1.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政府和监管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对企业金融风险的日常监测、信息归集和协作处置,密切跟踪监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大中型出险企业以及互保圈、担保链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对暂时遇到困难,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建立风险联合化解机制,实施授信联合管理,努力做到不抽贷、不压贷、快转贷;对多头贷款的风险企业不单方“抽贷”,防止单方抽贷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对出现风险苗头的担保圈、担保链,在拆圈解链的同时,避免对圈内未出险企业简单连坐“限贷”。加强金融监管,督促金融业企业改进杠杆管理,强化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加强新型金融主体审慎性监管。(盐城银监局牵头,人行盐城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参与)2.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立健全常态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按照“行政告诫、疏导在先,明确要求、限期整改,严格执法、查处违法”的工作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切实防范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市金融办牵头,人行盐城中心支行、盐城银监局、市委农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参与)3.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加强不良贷款处置的协调,优化不良贷款处置程序,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加快推进不良资产盘活重整和坏账核销。不断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有效维护金融债权。(盐城银监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盐城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参与)四、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金融、财政、发改、经信、科技、商务、国资、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去杠杆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会商、联合行动等方式,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确保去杠杆中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完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防范和处置体系、机制,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去杠杆及风险化解处置工作。(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地方金融债务和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列入各地政绩考核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建立问责机制,对因防范化解处置不力出现债务风险或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进行倒查与问责。建立政府债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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