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在全市开展争创城建精品工程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1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在全市开展争创城建精品工程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自2004年开始,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争创城建精品工程活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部署,掀起了城市建设高潮,建设了一批精品工程,提升了城市建设水平,改善了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随着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当时制定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抢抓新一轮城市发展机遇,扎实有效地提高各地城市建设水平,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争创城建精品工程活动,并对考评范围、内容、要求、标准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范围、内容和要求(一)考评范围。各县(市)城和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和市本级各建设主体建设已竣工的城建工程。(二)考评内容。包括市政道路、桥梁、公园绿地、水景建设、亮化工程、标志性建筑(群)、住宅小区、环卫工程、人防工程等。(三)考评要求。1参评项目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取得立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法定许可,通过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防洪评价等审查;2参评项目必须是当年竣工的项目;3参评项目应在当地或行业范围内具有领先水平,设计新颖、功能实用,施工精细。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有效提升市民的生活环境;4参评项目的参建主体无违法、违规行为。二、考评标准(一)市政道路:长度不少于2000米、红线宽度不少于40米;断面布置合理,标志标线、城市家具系统齐全;符合道路建设的硬化、绿化、亮化、分隔化、无杆化“五化”要求;工程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二)城市桥梁:宽度不少于30米,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桥型美观、大方,结构体系安全;工程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三)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不少于20亩;以人为本,相地合宜,分区合理,功能明确,设施齐全;以绿为主,以适生树种为主,乔、灌、草、花合理搭配,落叶与常绿,针叶与阔叶等树种合理组合,三季有花,四季有绿;品味较高,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80%;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水平较高。(四)水景建设:滨河景观绿带长1000米以上(或不少于10000平方米);设计新颖,布局合理,水绿相映,分区明确;设施齐全,品味较高,有文化内涵,环境怡人;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水平较高。(五)亮化工程:长500米以上(或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特色的亮化商业街道(广场);沿街建筑物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亮化;临街公共广场、绿化有特色的亮化;公共亮化和重点部位亮化采用新型节能灯具并实行集中控制。(六)标志性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设计新颖,富有时代气息和个性特色;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符合规范要求;立面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七)住宅小区: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规划设计符合标准,建筑物富有个性特色;外装饰用材高档、美观,屋面太阳能按规范统一设置,空调外机有隐蔽措施;公共设施入口主题广场、体育健身广场、人员集散广场配套齐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完成综合验收,实施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八)环卫工程:垃圾处置场、垃圾中转站或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按行业标准实施到位,并投入正常使用;内外环境进行绿化、美化、硬化;实行长效管理,运行管理水平较高。(九)人防工程: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满足人防战术、技术要求;与民用结合,能较好地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三、考评办法(一)考评形式。采用百分制考评,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民防局研究后报市政府确定。(二)考评程序。考评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本级各建设主体于每年12月底前组织自评,并根据当年竣工的城建项目和自评结果向市政府办公室申报。第二阶段: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专业考评组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市本级各建设主体进行项目考核评分,城建精品工程奖不分专业类别,共设30项左右。第三阶段:经市政府研究后,确定城建精品工程奖,市政府将对城建精品工程奖进行命名和表彰。考评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表彰的依据。被表彰的城建精品工程视同市优工程(住宅类项目除外),其参建单位在今后全市的工程招投标中,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建设主体高度重视争创城建精品工程活动,精心组织,积极申报,为提升全市城市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自2004年开始,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了争创城建精品工程活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部署,掀起了城市建设高潮,建设了一批精品工程,提升了城市建设水平,改善了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随着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当时制定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抢抓新一轮城市发展机遇,扎实有效地提高各地城市建设水平,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争创城建精品工程活动,并对考评范围、内容、要求、标准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范围、内容和要求(一)考评范围。各县(市)城和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和市本级各建设主体建设已竣工的城建工程。(二)考评内容。包括市政道路、桥梁、公园绿地、水景建设、亮化工程、标志性建筑(群)、住宅小区、环卫工程、人防工程等。(三)考评要求。1参评项目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取得立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法定许可,通过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防洪评价等审查;2参评项目必须是当年竣工的项目;3参评项目应在当地或行业范围内具有领先水平,设计新颖、功能实用,施工精细。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有效提升市民的生活环境;4参评项目的参建主体无违法、违规行为。二、考评标准(一)市政道路:长度不少于2000米、红线宽度不少于40米;断面布置合理,标志标线、城市家具系统齐全;符合道路建设的硬化、绿化、亮化、分隔化、无杆化“五化”要求;工程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二)城市桥梁:宽度不少于30米,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桥型美观、大方,结构体系安全;工程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三)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不少于20亩;以人为本,相地合宜,分区合理,功能明确,设施齐全;以绿为主,以适生树种为主,乔、灌、草、花合理搭配,落叶与常绿,针叶与阔叶等树种合理组合,三季有花,四季有绿;品味较高,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80%;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水平较高。(四)水景建设:滨河景观绿带长1000米以上(或不少于10000平方米);设计新颖,布局合理,水绿相映,分区明确;设施齐全,品味较高,有文化内涵,环境怡人;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水平较高。(五)亮化工程:长500米以上(或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特色的亮化商业街道(广场);沿街建筑物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亮化;临街公共广场、绿化有特色的亮化;公共亮化和重点部位亮化采用新型节能灯具并实行集中控制。(六)标志性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设计新颖,富有时代气息和个性特色;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符合规范要求;立面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七)住宅小区: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规划设计符合标准,建筑物富有个性特色;外装饰用材高档、美观,屋面太阳能按规范统一设置,空调外机有隐蔽措施;公共设施入口主题广场、体育健身广场、人员集散广场配套齐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完成综合验收,实施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八)环卫工程:垃圾处置场、垃圾中转站或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按行业标准实施到位,并投入正常使用;内外环境进行绿化、美化、硬化;实行长效管理,运行管理水平较高。(九)人防工程: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满足人防战术、技术要求;与民用结合,能较好地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三、考评办法(一)考评形式。采用百分制考评,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民防局研究后报市政府确定。(二)考评程序。考评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本级各建设主体于每年12月底前组织自评,并根据当年竣工的城建项目和自评结果向市政府办公室申报。第二阶段: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专业考评组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市本级各建设主体进行项目考核评分,城建精品工程奖不分专业类别,共设30项左右。第三阶段:经市政府研究后,确定城建精品工程奖,市政府将对城建精品工程奖进行命名和表彰。考评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表彰的依据。被表彰的城建精品工程视同市优工程(住宅类项目除外),其参建单位在今后全市的工程招投标中,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建设主体高度重视争创城建精品工程活动,精心组织,积极申报,为提升全市城市建设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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