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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整体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增加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工作重点,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经办管理体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逐步实现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逐年增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的80%。 ——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灾害及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援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之间综合确定,增幅不低于城乡居民收入增幅。 ——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逐步向全民共享拓展,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老年人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全市,孤儿养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不断完善保障制度,推进制度统筹衔接,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1.健全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成果,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待遇标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和信息管理的统一。 3.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鼓励将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探索建立工伤预防管理办法,推进工伤康复工作。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健全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制度。 4.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健全城乡医疗、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专项救助力度。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 5.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孤残儿童优先保障制度,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推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引导和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6.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统筹衔接。探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 (二)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坚持把覆盖面作为衡量社会保障制度可及性和有效性的首要指标,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制度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 1.健全扩面工作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扩面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用人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法》情况检查,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推动重点人群参保。开展创建社会保险全覆盖街道、社区活动。大力促进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各类招商引资企业及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将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 3.强化参保续保帮扶。巩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果。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缴纳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帮助特殊困难户、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爱心助保”制度,帮助困难断保人员续保缴费。 4.加强基金征缴和监管。严格执行缴费申报核定制度,完善征缴稽核和征收考核机制,依法组织征收和清欠,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健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的全程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坚持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统筹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使人民群众切实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着力提高基本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省统一要求,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制度。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动态物价补贴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机制。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加快提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城镇“三无”老人供养纳入财政预算。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全面推行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以及重病患者救助,逐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的补贴标准。健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学生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伙食标准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3.积极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障事业。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兴办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引导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重病困难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四)着力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1.推进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工程,明确社会保障服务范围、内容、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便民快捷服务工程,县(市、区)、镇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建设达标。 2.推进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建设覆盖全市、互联共通、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实现服务对象、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全覆盖”。 3.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县(市、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功能,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加强社会保障服务队伍建设。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经办服务,建成“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人社、民政、卫生、财政、发改、国土、人口计生、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确保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资金逐年增加。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责任。各级财政都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准备金。积极争取省对我市社会保障扶持力度,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三)营造氛围。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障政策,增进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障知识的了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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