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工作促进企业做强做大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9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10〕8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工作促进企业做强做大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巩固和发展经济向好势头,加强技术改造工作,更大力度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全力培植现有企业做强做大,特制定本意见。一、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地区域产业定位为指导。按照国家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全市各地区域产业定位要求,从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入手,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12年,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提高到40%以上。(二)以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为中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培大育强重点企业的战略部署,通过推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形成一批骨干优势企业。到2012年,全市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300家,重点培育2—3家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培育6—8家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强势企业,培育20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优势企业。(三)以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为重点。将企业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技术改造的核心内容,不断改善企业研发、试验、验证条件。到201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规模工业企业普遍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其中新创国家级研发中心1—2个,省级研发中心20个,市级研发中心200个;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5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新开发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300项;建立产学研紧密联合体400家;企业专利申请达到2000件。(四)以扩大有效投入为主要内容。通过大规模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改造现有企业,提升全市工业整体装备水平。到2012年,技术设备在技术改造投资中的比重达到70%,设备抵扣税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规模工业企业装备居国内先进水平的比重达到60%。按国家规定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五)以特色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为主线。着重推进24个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和7个重点培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加快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到2012年,百亿级规模特色产业达到8个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销售突破1000亿元。二、推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六)实施“千企千万”技术改造工程。紧紧抓住国家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江苏沿海发展规划实施的政策机遇,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实施千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000项,其中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平均每年100项以上。(七)建立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分级调度制度。市里重点抓好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2010年182项)和择优排定的100个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调度工作。县(市、区)重抓投资千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50%以上定报工业企业都要实施投资千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对这些项目,各地要排定工期,每月汇总上报项目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和形象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这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达产达效。(八)加强项目建设的节点管理。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2010年182项)和市里择优排定的100个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每年5.18节点前必须开工建设50%,竣工20%,10.18前开工建设90%,竣工50%,全年竣工率60%以上。三、发挥企业技术改造的主体作用(九)龙头型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赶超目标,率先建立起企业持续技术改造机制,走战略引领、创新驱动、项目支撑、品牌扩张的路子。到2012年在国内同行业的竞争力排名普遍前移,一批企业力争进入前5强,个别企业进入行业前3强。特色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力争成为“小巨人”,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十)50强重点企业要发挥带动作用。50强工业企业要以做强、做大为目标,在转型升级上发挥带动作用,实现由简单规模扩张向提升产业链和提高附加值转变;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发挥带动作用,着力推进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建设;在节能减排上发挥带动作用,确保能耗指标、资源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十一)定报工业企业普遍实施技术改造。其中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要逐一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和转型升级计划,提足技术开发费,用足加快设备折旧的政策,不断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十二)通过战略性重组实施企业技术改造。2010年起,全市每年排出一批重点重组企业(2010年26户),逐户制订重组推进工作方案,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项目参股等多种方式实施重组改造,盘活存量,引入增量,3年实现规模倍增扩张目标。四、落实促进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从2010年起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市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具体支持办法按盐政发〔2010〕45号文件精神执行。各地也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十四)抓好优惠鼓励政策兑现和争取。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和国家、省支持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本市相关奖励办法,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技改专项资金、省财政技改专项资金和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指导企业用好进口设备免税、机电产品进口补贴、节能减排国债补助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提高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十五)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建立重点项目与资金联动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银企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直接融资方式筹集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推荐承担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十六)强化用地、人才保障。新增用地计划优先用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对达到点供标准的,各级国土部门要积极向省国土厅和省经信委推荐申报。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土地挖潜、建设多层厂房,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投入产出效益。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互动,以项目为中心通过各种方式吸纳国内外专门人才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对企业引进的高级研发和管理人员、高级技工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落实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五、加强对技术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十七)加大投资管理力度。各级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业投资管理职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产业定位要求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方向。重点鼓励扶持符合《导向目录》、对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重点项目。坚决禁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引导企业优化技术改造投资构成,提高技术装备投入和水平。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完善投资项目跟踪监测分析制度,对投资亿元以上技术改造竣工项目实行3年效益跟踪考核。(十八)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分管领导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国土、统计、环保、税务、人行等部门参加的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技术改造重大问题。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工业和技改投资统计体系,新增工业技改投资、技术与设备投资完成情况指标,新增新能源、医药及生物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等新兴产业完成情况统计;市科技局要突出抓好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强化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支撑;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市经信委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分级管理台帐;金融、环保、消防、安监、城乡、建设、规划、质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形成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氛围。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领导挂钩服务体系,对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市里择优排定的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逐一明确挂钩领导责任,重点指导挂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协助企业筹措技改资金,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十九)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全市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市县联动、点面结合的督查机制,市里重点对大市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月度督查,对各县(市)的项目进行月度随机抽查。把技术改造与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等指标一起纳入各级党政干部考核体系。在工业投资“三百工程”考核中,增设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相关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巩固和发展经济向好势头,加强技术改造工作,更大力度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全力培植现有企业做强做大,特制定本意见。一、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地区域产业定位为指导。按照国家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全市各地区域产业定位要求,从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入手,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12年,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提高到40%以上。(二)以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为中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培大育强重点企业的战略部署,通过推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形成一批骨干优势企业。到2012年,全市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300家,重点培育2—3家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培育6—8家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强势企业,培育20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优势企业。(三)以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为重点。将企业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技术改造的核心内容,不断改善企业研发、试验、验证条件。到201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规模工业企业普遍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其中新创国家级研发中心1—2个,省级研发中心20个,市级研发中心200个;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15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新开发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300项;建立产学研紧密联合体400家;企业专利申请达到2000件。(四)以扩大有效投入为主要内容。通过大规模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改造现有企业,提升全市工业整体装备水平。到2012年,技术设备在技术改造投资中的比重达到70%,设备抵扣税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规模工业企业装备居国内先进水平的比重达到60%。按国家规定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五)以特色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为主线。着重推进24个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和7个重点培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加快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到2012年,百亿级规模特色产业达到8个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销售突破1000亿元。二、推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六)实施“千企千万”技术改造工程。紧紧抓住国家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江苏沿海发展规划实施的政策机遇,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实施千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000项,其中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平均每年100项以上。(七)建立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分级调度制度。市里重点抓好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2010年182项)和择优排定的100个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调度工作。县(市、区)重抓投资千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50%以上定报工业企业都要实施投资千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对这些项目,各地要排定工期,每月汇总上报项目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和形象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这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达产达效。(八)加强项目建设的节点管理。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2010年182项)和市里择优排定的100个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每年5.18节点前必须开工建设50%,竣工20%,10.18前开工建设90%,竣工50%,全年竣工率60%以上。三、发挥企业技术改造的主体作用(九)龙头型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赶超目标,率先建立起企业持续技术改造机制,走战略引领、创新驱动、项目支撑、品牌扩张的路子。到2012年在国内同行业的竞争力排名普遍前移,一批企业力争进入前5强,个别企业进入行业前3强。特色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力争成为“小巨人”,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十)50强重点企业要发挥带动作用。50强工业企业要以做强、做大为目标,在转型升级上发挥带动作用,实现由简单规模扩张向提升产业链和提高附加值转变;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发挥带动作用,着力推进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建设;在节能减排上发挥带动作用,确保能耗指标、资源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十一)定报工业企业普遍实施技术改造。其中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要逐一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和转型升级计划,提足技术开发费,用足加快设备折旧的政策,不断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十二)通过战略性重组实施企业技术改造。2010年起,全市每年排出一批重点重组企业(2010年26户),逐户制订重组推进工作方案,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项目参股等多种方式实施重组改造,盘活存量,引入增量,3年实现规模倍增扩张目标。四、落实促进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从2010年起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市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具体支持办法按盐政发〔2010〕45号文件精神执行。各地也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十四)抓好优惠鼓励政策兑现和争取。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和国家、省支持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本市相关奖励办法,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技改专项资金、省财政技改专项资金和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指导企业用好进口设备免税、机电产品进口补贴、节能减排国债补助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提高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十五)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建立重点项目与资金联动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银企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直接融资方式筹集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推荐承担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十六)强化用地、人才保障。新增用地计划优先用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对达到点供标准的,各级国土部门要积极向省国土厅和省经信委推荐申报。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土地挖潜、建设多层厂房,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投入产出效益。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互动,以项目为中心通过各种方式吸纳国内外专门人才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对企业引进的高级研发和管理人员、高级技工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落实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五、加强对技术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十七)加大投资管理力度。各级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业投资管理职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产业定位要求引导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方向。重点鼓励扶持符合《导向目录》、对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重点项目。坚决禁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引导企业优化技术改造投资构成,提高技术装备投入和水平。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完善投资项目跟踪监测分析制度,对投资亿元以上技术改造竣工项目实行3年效益跟踪考核。(十八)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分管领导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国土、统计、环保、税务、人行等部门参加的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技术改造重大问题。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工业和技改投资统计体系,新增工业技改投资、技术与设备投资完成情况指标,新增新能源、医药及生物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传感网等新兴产业完成情况统计;市科技局要突出抓好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强化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支撑;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市经信委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技术改造项目分级管理台帐;金融、环保、消防、安监、城乡、建设、规划、质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形成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氛围。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领导挂钩服务体系,对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市里择优排定的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逐一明确挂钩领导责任,重点指导挂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协助企业筹措技改资金,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十九)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全市开票销售超亿元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市县联动、点面结合的督查机制,市里重点对大市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月度督查,对各县(市)的项目进行月度随机抽查。把技术改造与自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等指标一起纳入各级党政干部考核体系。在工业投资“三百工程”考核中,增设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相关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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