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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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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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2008〕17号)、《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10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认识,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于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承担着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社会管理职责,其行政行为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休戚相关。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的具体工作也主要是由市县政府来承担。因此,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进程,决定着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成败,是社会公平能否实现的重要体现。(二)强化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渐突出,同时,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我市的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不断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看到,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意识不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不高;一些县(市、区)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仍时有发生;部分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法制工作任务。为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培训,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决定》、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知识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同时通过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决定》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明确任务,抓住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大力提高市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在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与会议即将审议的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其他法规。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的结果应当作为其任职的依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考核工作。要将行政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在职公务员年度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录用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网络学校、案例分析会等多种途径开展法律知识常规化学习。在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上岗执法;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培训或连续两年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决策规则,保障决策质量。行政决策应当建立在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科学性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基础上。落实好重大决策的征询意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还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决策违法或不当。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决策执行情况要适时进行跟踪反馈并进行客观评估,根据反馈和评估信息及时完善决策,纠正偏差,减少失误和损失。对因决策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和《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各项管理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和有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经过初步审查,发现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没有相关材料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缓办或退回起草单位。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按时限和规定格式文本以及有关要求报送备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对未按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根据形势发展废止或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切实规范行政行为继续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市级机关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实行大市区基建项目部门集中收费。合理调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进行政征收方式,逐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征收工作。逐步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全面履行执法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运用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的手段,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积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坚持全程监督、便民高效,实现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效能提高,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案卷评查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纠正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重大执法违法行为,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重视执法案卷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案卷归档制度,提高案卷制作质量,进一步加强案卷管理。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制度化。要将细化、量化后的行政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和监督,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盐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和《盐城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要按照《盐城市行政责任问责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禁止无证执法,合同工、临时工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执法。行政执法机关聘请的协警员、协查员、协管员、监督员等均不得直接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调查、取证、处理等工作。坚决杜绝自收自支单位从事执法工作。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杜绝以收费、罚款等方式筹措行政执法经费的做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细化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机制,形成法制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分工明确、紧密衔接、互相联动的监督格局。要结合实际建立监督联席会议、案件转送等制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加强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切实解决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较低、人员短缺等问题。县级政府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全国、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以及市编委会盐市编〔2005〕4号批复的规定和要求,在政府法制机构设置行政复议科,配足行政复议人员,做到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及复杂疑难案件有3人承办。要按照《盐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规划(2005—2009年)》的要求,为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专门的、规范的行政复议听证场所和接待场所,推进行政复议公开审理工作。要定期开展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机构和各个岗位,细化承办机构和各个岗位承办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标准、权限和责任,强化办案流程管理,明确具体的时限和程序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体系。加强行政复议书面审理、听证、实地调查和调解制度建设,在市、县两级政府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吸纳有关专家、学者和法律界人士等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行政复议裁决的参谋机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机制,实行行政复议立案与审查工作的相对分离;市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大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督促受理制度和直接受理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委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应诉和答复工作的具体规则和流程,依法履行义务。逐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台相应文件,指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座谈交流通报制度,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实践。要严格执行《盐城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办理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完善标准,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要将是否依法履职、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行政、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积极参与行政应诉等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变化,适时调整考核指标,使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估更科学、准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职务任免挂钩。(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 自治组织自治范围的事情,不得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部门履行的职责。要认真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试行)》,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要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盐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规划(2005—2009年)》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抓紧制定全市依法行政下一个五年规划,争取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进一步发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充实力量、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切实保障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开展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法制建设工作,探索乡镇政府综合执法的新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需要。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