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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责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的责任主体
(一)增强粮食生产和保供意识。农为邦本,食为政首。粮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我市作为全省最大的粮食主产区,表面上看立足自身解决吃饭问题不难,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面对粮食大流通大市场的新形势,粮食安全保供压力依然较大,容不得半点松懈。生产上,扩大种植面积空间有限,单产已处于较高水平,持续增产的难度加大;流通上,我市粮食仓储陈旧且容量不足,物流等基础设施薄弱,粮食质量安全质检体系不健全;需求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粮食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粮食需求量呈刚性增长趋势,保供稳价任务十分艰巨,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食品安全事故,极易造成粮食市场波动并影响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市粮食安全保供的目标,切实筑牢耕地保护、产能提升、流通储备三道防线,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明确各级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根据省政府规定,我省实行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承担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分级承担相应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建设。各县(市、区)长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具体责任是: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积极发展粮食现代物流产业;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创新储备机制,储足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健全粮食区域调控机制和应急保供体系,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稳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三)落实部门责任。市政府建立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处理保障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事项。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收购、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市场调控、应急保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市发改委负责粮食总量平衡,组织实施粮食进出口计划,会同市粮食局制定实施粮食仓储物流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粮食仓储、物流建设等资金,并实施监管;安排市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安排粮食直补等资金。市委农办负责培育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土地流转,创新社会化服务,落实财政扶持奖补。市农委负责督促各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产量,指导和服务粮食生产,负责监督耕地质量,负责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负责粮食生产质量安全。市国土局会同市农委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基本农田数量。市水利局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节水等。市物价局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督,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会同市粮食局负责主要粮食品种成本调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市食药监、工商、质监、粮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和粮食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相关的统计监测。市农发行负责地方各级粮油储备信贷资金需要及政策性用粮贷款安排。市委宣传部负责科学储粮、节粮减损等宣传教育。其它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维护粮食安全的职责,强化部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地力建设,大力推进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水平。严格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管理,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积极推广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审计局)
(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农田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扩大有效灌溉面积,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积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水平,增强粮食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开局、市气象局)
(三)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加强良种、良法、良田等新技术研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建立“育繁推一体化”机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育种企业。推广应用“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推广普及水稻机插秧、小麦精量播种、肥水精准运筹等关键技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控,提高高产稳产能力。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激励机制,推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全面推行粮食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从以提高粮食产量为主向产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不仅要稳定产量,更要保证质量和调优品种,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安全可追溯、质量诚信、安全监管和检测“六大体系”,让老百姓吃上优质放心粮,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积极推广土壤测土配方,精准施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逐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努力实现“十三五”全市化肥、农药减量化、零增长,走出一条产品安全、产出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盐城农业生产新路子。(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五)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广联耕联种。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粮食生产经营。对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和农机库棚等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有偿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主体,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100亩至300亩的农户家庭农场。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广“联耕联种”、“代种代管”、“订单种植”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对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农开局、市粮食局)
(六)落实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三、抓好粮食收购储备管理
(一)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优化粮食库点布局,改善仓储设施,扩大收储能力,满足农民售粮需要。支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集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搭建企业自主收购融资平台。制定实施非正常年景和粮食质量异常情况下粮食收购应急处置预案,帮助农民减轻损失,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安排落实粮食收购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加大对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各类主体的粮食收购行为,维护良好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圈粮”、“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收购行为,保障好国家和粮农的利益。(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盐城国税局、盐城地税局、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市分行)
(二)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加强域内粮食产销合作,发展订单农业,采取技术支持、品牌共建、战略合作、基地种植等多种方式,通过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本地粮源“订单种植”、“订单收购”,培育和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广建立“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切实掌控本地粮源。积极开展省内、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落实用好国家有关粮食运输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和支持主销区在我市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鼓励企业在主销区建设稳定的销售渠道和营销网络。农发行盐城分行等金融部门要为产销合作、代购代储等提供信贷支持。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促进粮食经济繁荣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委农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分行)
(三)储足管好地方粮食储备。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保证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和消费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逐年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规模,保障调控市场和应急供应的需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省、市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到位,确保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储备粮油日常管理,严格库存和质量管理,推行储备粮油月报季查制度,落实封闭运行管理要求,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支持地方储备粮可视化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增强粮食仓储、粮情等信息共享、实时监控能力。落实地方储备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改制重组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继续给予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等优惠;对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的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参照中央粮油储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对困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有关免征或减征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分行)
(四)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新机制。按照粮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储备粮统一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加快推行地方储备粮贷款集中统一管理。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完善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奖惩机制,激励承储企业减少保管环节损失,提高仓储管理效益。推广地方储备轮换公开市场竞拍销售机制,把握轮换时机、优化轮换节奏,发挥储备经营对粮食市场的调控稳价效应。(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分行)
四、积极推动粮食产业改革转型
(一)加强粮食物流市场体系建设。对接国家和省粮食物流通道建设,优化粮食仓储物流布局,加快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快布局沿海、沿铁路线以及重要内河通道的粮食物流节点项目建设,打通粮食物流通道,降低粮食物流成本,提升粮食物流效率。将成品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培育建设一批成品粮批发市场,制定实施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用地、进场交易客户税费、物流运输等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分级储运、流通加工、配送、电子商务和期货贸易等现代服务方式。建立盐城粮食交易网,推进覆盖市县的联网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网上竞价交易。(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二)提升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现代农业重要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到“十三五”末国有粮食企业总仓容达到350万吨,其中现代型仓容达70%以上,粮食烘干装备能力达100万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优先保障各地纳入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建设项目的相关配套,重点保障粮食仓储物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支出,用于粮食仓储物流、质量检测、烘干设施等支出达到50%以上。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用于粮食仓储物流等各项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同时要加强国有粮食仓储建设,发挥其在收购中的主渠道作用,确保不出现“卖粮难”。落实粮库仓储建设新征用地,保障粮食仓储物流项目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结合“退城进郊”、“退二进三”,盘活国有粮库土地资源,执行新建粮库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配置先进适用的粮食收储专用设备,推广应用散装、散卸、散储、散运技术,提高作业效率。确保新建粮库的仓容和仓型满足储粮需要,符合安全、绿色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智慧粮库和粮食流通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提高智慧粮库覆盖率和粮政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率,形成覆盖市、县和涉粮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粮食仓储、物流、市场等设施,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和变更用途。(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城建局、市地税局)
(三)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广泛应用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环流熏蒸、低温储粮等新技术。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对粮库粮食仓储、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大型粮食流通领军企业建立质检监测和科技研发中心。鼓励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加强品牌建设,形成一批以地产粮油为主的有较大影响力的产品品牌,推动粮食企业对外合作,培育具有区域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油产品,推进粮油深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委农办、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四)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贯彻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运营与管理。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有利于企业改革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划拨土地,可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企业补交确有困难的,政府要积极协调财政国土等部门支持解决;或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后作价入股新成立的粮食购销总公司(集团);土地挂牌出让处置收益,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付人员分流补偿,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对大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用地由划拨改出让的,按照出让程序从简从快办理手续。对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办理企业房产证、土地证等需要交纳的有关收费,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坚持稳定公益性和放活经营性相结合,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对政策性储备业务,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强做实主业,坚持公益优先,注重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对经营性业务,要放开搞活,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效率优先,注重经济效益。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发展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鼓励粮食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推动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着力培育对区域粮食安全保供具有“压舱石”作用的国有或民营粮食企业集团和大粮商。(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盐城国税局、盐城地税局)
五、保障区域粮食市场稳定
(一)健全粮食调控机制。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发挥储备粮稳价保供功能,把握地方储备轮换销售节奏,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效应。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建立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统计调查体系,准确反映粮食供需状况。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调查统计、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发展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促进粮食流通和市场稳定,引导粮食生产和消费。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严厉打击粮食走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盐城检验检疫局、盐城海关)
(二)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制定实施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争经过3年努力,基本建立全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建有1个以上应急供应网点,市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成品粮油要按照省下达的储备规模充实到位。整合现有军供站点、放心粮油店、应急供应网点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拓宽服务项目,建设军民融合保障网点。积极实施“放心粮油店”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建设覆盖辐射各镇、社区居民点的放心粮油网点,便于居民就近购买放心粮油产品。按照政府引导、分级负担、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部门监管、合同约束、动态调整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运输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实行统一挂牌,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对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保障制度,保证贫困人口和低收入阶层等对粮食的基本需要。每年组织粮食应急保供的安全演练,保证平时可控,急时可用。(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三)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对粮食收购、批发、粮油加工和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组织开展粮食库存和地方储备粮油专项检查,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制度。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用信息成果运用,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失信名单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
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粮食质量源头治理。建立耕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耕地土壤、灌溉用水等农业生态环境监管、检测、保护和修复,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控制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以重金属污染为重点的耕地与农产品调查监测,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有机肥、高效缓释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建设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处理系统,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污水的资源利用,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农业、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入库、出库和入市质量检测,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加快落实监管立法,建立健全粮食识别代码,实现粮食流通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探索超标粮食处置渠道,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法制办、市食药监局)
(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粮食、农业、食药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五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检测设施、有经费保障)要求,加强粮油质量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
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粮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市、县(市、区)每年要分解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相关任务,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责任单位会议,通报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报告制度,下级政府每年年初向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区域耕地变化以及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保供等方面的应急情况,每年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仓储建设等情况。建立重点工作督查落实制度,每年年中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中的重点和难点组织督查推进。建立人才保障制度,加快引进和培养粮食生产、流通、加工等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并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规划。(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由市政府办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监督考核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地制定考核办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粮食安全责任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完成责任制规定任务并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粮食安全责任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建立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让爱粮节粮走进社区、家庭、学校、军营、机关、企业,形成人人爱粮惜粮的良好风尚。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抵制和反对浪费粮食行为,形成人人爱惜粮食的良好风尚。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引导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市妇联、市工商联、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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