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盐城产业园区

江苏盐城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盐城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意义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是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政府经济活动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的总目标,促进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和科学决策,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盐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2016年年底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三、组织形式和队伍建设(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为其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托其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二)聘任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从精通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民商法等理论和实务的政府法制机构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法学专业知名学者以及律师事务所知名执业律师中产生,同时可根据需要择优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任期一般为5年,可以连聘连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和程序,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主体力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调整、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使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律师协助法制机构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繁重任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推进计划,确定推进目标,切实抓出实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范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联系和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和管理工作,并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和规范。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情况。(二)落实工作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各级财政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江苏盐城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