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05〕0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项目管理考核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围绕“以工
兴市”和“两个率先”战略目标,进一步提高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水平和层次,增强重点工业项目对经济
增长、结构升级、布局优化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重点工业项目投资导向 (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地建设“大、高、快、实”的工业项目。“大”
是指一次性投资规模不少于5000万元,“高”是指项目技术含量较高,“快”是指项目在合理工期内竣工
投产,“实”是指项目内容和投资规模实在。 (二)积极引导各类建设要素流向开发区和重点工业集中区,加速产业集聚,化工类项目向化工园区
集中,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高污染项目。 (三)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稳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具有
地方比较优势特色产业,切实加大“节地、节材、节能、节水”项目和循环经济模式项目支持力度。 二、科学界定重点工业项目范围 (一)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属于《江苏省工商领域鼓励投资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导向
目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 (二)投资规模:一是当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二是当期新增固定资产投
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指:当年或上年经省级以上鉴定高新技术产品和国家级
新产品工业化生产,列入当年国家专项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列入国家火炬计划的项目)。 (三)投资强度:符合土地主管部门制定的各行业最低亩平均投资强度要求。 (四)投资周期:项目建设应在合理工期内竣工投产。一次性投资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
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五)投资准备:项目通过备案或核准程序,符合工商、环保、土地、规划、建设、安全、质监等各项
审批要求,资金、技术、电力、方案等各项要素准备充分。 (六)投资认定:1土地价格,以投资者取得土地实际支付价格为准。2设备价格,新设备以市场
同类设备平均单价为基准,国内二手设备定价按原价乘以新度系数,上限不大于08,引进设备以报关金
额或商检确定金额为准。3厂房价格,按照结构类型乘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基准,特殊要求的另行核算。
设备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不低于60%。 三、加快建设重点工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 (一)全程服务机制。建立从项目前期策划、申报立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直至投产达效的全过程
服务程式,使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按照规范、有序、高效优质的目标发展。 (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策划一批”的要求,建立
重点工业项目数据库,进行分类动态管理,每个月更新一次,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及时入库,不符合条件
的及时调出去。 (三)投资评价机制。建立重点工业项目效益跟踪制度,加强从投资结构、布局、效益等多个方面,
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建立有利于促进全市结构优化升级、增长方式转变的重点工业
项目投资效益评价与分析体系。 (四)要素倾斜机制。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类建设要素向重点工业项目倾斜,优先推荐安排土地、电力
、资金等各项要素,优先申报国家、省、市财政贴息、科技三项费用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采取切实措
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促进项目投产达效。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项目督查考核工作 (一)完善重点工业项目的月报季查制度,按季在新闻媒体上公布项目进度,一年组织两次重点工业
项目“家家到”现场观摩活动。 (二)对各县(市、区)上报实施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季度进行核查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盐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考核办法(2005年)22005年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导向指标分解表1407c84b-7f72-4567-bfd5-556b3db8cdd2.doc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二月一日附件1: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考核办法(2005年)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目标 主要考核重点工业项目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质量、投资速度、投资效益、带动作用和投资集中
度等七个方面,同时设置部分投资导向目标。 三、考核办法 重点工业项目考核采用累计积分法,导向目标加分按实计算,上不封顶。 (一) 基本分100分 1重点竣工项目。基本分50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实绩所占的百分比计算得分,
超目标的每个项目加2分;按计划进度在合理工期内竣工的,每个项目加2分。 2重点新开工项目。基本分30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实绩所占的百分比计算得分,超
目标的每个项目加2分;按时序进度完成投资任务的,每个项目加2分。 3、投资集中度。基本分20分,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的新开工重点工业项目占全部新开工重
点工业项目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按实绩所占的百分比计算得分,每高出
一个百分点加2分。 (二)附加分 1制造业重大项目。新开工制造业重点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
每个项目加5分;投资5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完成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0分;当年投资不足
5000万元,按完成工作量占项目总投资比重加分。 2重点工业项目完成投资的比重。以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当年完成投资占全社会工业技改投入比重为
基准,每高出1个百分点加2分。 3利用原有闲置资产和土地,且新增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
每个加3分。 450强工业企业投资占全社会技术改造投资比重,每高出全市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加2分。 四、奖项设置 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共设4个奖项: (一)先进县(市、区)3个,取三个经济板块考核得分第一名,市开发区视考核情况而定; (二)重点工业项目实施先进单位25个,实施项目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
录》,且当年完成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三)先进服务单位15个,由各地推荐、综合评议后产生; (四)先进个人60名。 市政府对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重点工业项目的管理考核工作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