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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提高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县(市、区)、开发园区(以下统称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开展市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在审核确认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向县区和市级部门派出(内设)机构放权分权,切实做到凡是能下放到县区的事权全部下放到位,凡是能下放到市级部门派出(内设)机构的事权不在市级行使,真正实现行政权力下放和转移行使,力争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苏北乃至全省最多。要通过此次行政权力下放达到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转型、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力、释放就业创业活力等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合法原则。下放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定依据,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可以行使的行政权力,原则下放;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依法不予下放。 2.效能原则。下放的行政权力必须有利于提高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理顺层级关系、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事权合理、责权统一、重心下移、提高效能、有利发展”的经济社会管理模式。 3.便民原则。行政权力下放后,必须有利于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时间,降低行政收费,提供优质服务,使基层群众、企业办事更加简便快捷。 二、行政权力下放的类型、形式和步骤 (一)下放类型 围绕下放市级行政权力目标,以下放行政审批权(包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重点,对附着在行政审批权上的行政收费、年检年审,以及相对应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也一并下放。 由于改革的需要,也可以单独下放某种行政权力,不以附着在下放的行政审批权上为前提。 (二)下放形式 此次市级行政权力下放形式主要分为4种类型:一是完全下放。市级部门不再行使某一行政权力,完全下放给县区行使;二是部分下放。市级部门负责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原行使的涉县区行政权力下放给县区行使;或者按事权大小划分,将相应行政权力下放给县区行使;三是部门内部下放。市级部门将行政权力下放给其派出(内设)机构行使;四是委托。市级部门将行政权力依法委托有关县区行使。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中旬)。制定市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方案,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工作意见,组建相应工作班子,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事项申报(6月底前)。由市级部门对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及时地填写申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3.过堂审核(7月份)。由市监察局会同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对市级部门申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逐一过堂、审核把关。 4.汇总公布(8月份)。对过堂审核通过后的市级行政权力项目、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下放行政权力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并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市监察局负责整个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市法制办负责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把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下放的集中审批权力事项的调整;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协助市法制办,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任务。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摒弃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领导要积极做表率,既落实放权责任,又要落实监管责任,两者要齐头并进,严格按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原则,对照外地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逐一确定本部门应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做到真放权、放实权,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应付了事。 (二)落实目标责任 下放行政权力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级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下放行政权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直接参与每个环节的工作,按照总体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摸底核实,对应当下放,但一时还做不到的事项,要明确提出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提出;对应当保留的,要提出明确意见,优化工作程序,提高效率。市监察局对行政权力下放工作不积极、推进不力的部门,要加强督查,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三)做好工作衔接 这次下放行政权力市级部门是责任主体。要认真负责地研究本部门下放行政权力的实施方法和步骤,积极调研征求县区对下放行政权力工作的意见,对行政权力下放后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规范、办理程序、费用缴纳及用途等事项要予以研究并加以明确。县区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上对接,认真听取市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下放行政权力的承接工作。市和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互相联动,真正形成一个统一的工作体制,一起核查行政权力事项,一起研究放权方案,一起抓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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