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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盐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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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8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08〕17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盐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根据盐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办法,经研究,认定先锋岛中心商业区等15家服务业集聚区为首批盐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集聚区规划、招商和建设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发展。附件:首批盐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首批盐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名单先锋岛中心商业区城南科教集聚区内港湖中心商务商贸区盐渎公园文化旅游休闲区汽车城生产服务业集中区凤凰信息软件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东台碧城农资城大丰经济开发区综合商贸服务区黄沙港海产品交易中心建湖里下河物流中心上冈通榆河港口物流中心阜宁经济开发区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滨海东明建材市场陈家港船舶沿海产业园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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