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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盐城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2009年度地价指数请示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6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10〕17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盐城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2009年度地价指数请示的通知
盐都、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已原则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盐城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2009年度地价指数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关于公布盐城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和2009年度地价指数的请示市人民政府:盐城市市区1995年首次开展了土地定级估价工作,1997年和2002年底分别进行了调整,2005年又进行了更新,其成果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对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发育、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推进企业改制、旧城改造、资金融通、土地税费征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盐城市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业不断繁荣和地价的上扬,原有的土地估价范围和基准地价水平与实际情况已很不适应,严重影响了市区土地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充分实现。为此,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局重新组织开展了盐城市区东至沿海高速公路、南至盐徐高速公路、西至盐靖宁高速公路、北至盐靖宁高速公路计393平方公里范围内,城市规划区的商业、住宅、工业等主要土地用途地价区段的划分和各地价区段基准地价的评定,以及2009年度地价指数的评估工作,其工作成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该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月1日;其土地使用年限按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来设定。该基准地价和地价指数系市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盐城市区地价的指导价。在运用市区基准地价及地价指数评定成果评估宗地地价时,要结合基准地价内涵、土地区位、土地开发状况、土地用途等具体情况加以测算。为尽快将该成果投入应用,请市政府予以公布。
附件:1盐城市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各地价区段基准地价表.doc 2盐城市市区2009年度地价指数表.doc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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