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企业优惠政策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2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08〕1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为保证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和“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市级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由22%调整为25%,缴费基数按规定为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江苏盐城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江苏盐城产业园区

江苏盐城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盐城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