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企业优惠政策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乡镇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11〕2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乡镇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工作会议和盐城市创新型城市创建动员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为主线,以在苏北率先建成江苏省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服务全市新兴特色产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提供科技支撑,现就推进盐城市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乡镇、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市级创新型园区,争创省级创新型园区3家;50个重点镇全部建成市级创新型乡镇,争创省级创新型乡镇15家;建成300家市级创新型企业,争创省级创新型企业100家。
二、创建标准
(一)省级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乡镇、创新型企业的创建标准: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创新型园区建设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9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科高〔2010〕84号)执行。
(二)市级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乡镇、创新型企业的创建标准:
1创新型园区
(1)所在地政府将创新型园区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赋予园区独立的科技管理权限,制定支持创新型园区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2)园区管委会每年财政科技经费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园区内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6%以上,园区内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整体保持较高水平,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2%以上。
(3)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50%规模以上企业进入由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组成的企业创新梯队;50%规模以上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其主导产品达到企业产品销售的50%以上;50%规模以上企业拥有一个以上战略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战略性新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20%以上;每万人从业人员发明专利申请数达100件以上。
(4)优化园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平台较为完善,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四大平台、七大服务中心,其他园区至少建有1个公共技术服务中心、1个产业研究院、1个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300家以上);产学研联合创新活跃,每年组织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4次以上,与省内外著名高校建立产学研联合体20个以上,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3个以上(其中,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个);50%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研发机构(企业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5个、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0名以上,培育科技型企业家5名、产业教授2名,省333工程培育对象5名、市111工程培育对象15名,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助对象10名、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对象30名;每万人从业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2500人以上。
(5)争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等品牌不少于3项;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比重60%以上;园区坚持集约发展的建设导向,新兴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比重较高,新兴特色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5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30%以上。
(6)推动科技金融创新。组建创投公司2家、科技银行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1家、科技融资担保公司1家;发行园区债券或企业债券;拥有上市企业1家以上。
2创新型乡镇
(1)区域产业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专业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其年销售总额达10亿元以上或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或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超过50%;争创江苏省科技产业园、江苏省科技创业园等品牌,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新产品等累计达100只以上。
(2)拥有一批创新型骨干企业。特色主导产业中拥有1家以上行业排名前10位企业或3家以上销售超亿元的创新骨干企业;拥有一批由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组成的创新骨干企业,年研发投入分别达销售额的3%、2%、1%以上。创新骨干企业中无零专利企业,拥有专利大户企业1家,专利优势企业2家、专利达标企业5家;创新骨干企业每家拥有知识产权(助理)工程师1名以上;乡镇累计申请专利总数1000件以上,其中,累计发明专利申请100件以上。引进创新创业团队1个,创新创业人才10人以上,培育科技型企业家2人以上,创新骨干企业大专以上人员数占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数占当年职工总数10%以上。
(3)具有一定的创新服务能力。建有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50家以上)。创新骨干企业全部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每年安排科技专项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以上。
(4)政产学研等创新活动活跃。围绕特色主导产业,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产学研活动2次以上,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省级以上产学研联盟1家以上,企业与相关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盟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创新型企业
(1)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主导产品、战略性新产品。企业主导产品拥有1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和自主品牌,且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总收入的60%以上。注重新产品开发,拥有1个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战略性新产品。围绕主导产品、战略性新产品建立专利群,达到市级专利优势企业标准,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企业主导产品和战略性新产品须拥有注册商标。
(2)创新投入强度高。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要达到以下: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制订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设立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机构,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拥有稳定的科技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0%和10%以上。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4)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牵头建立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成为省级联盟成员单位。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3项以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3项以上。
(5)企业成长性好。为在盐城市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合理,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盈利状况较好,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大于20%。企业积极运用金融手段,积极吸引风险投资的介入、发行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上市。
三、组织实施
(一)前期培育。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创新型园区、乡镇、企业培育工作,组织辖区内有关园区、乡镇、企业围绕创建要求开展推进工作。
(二)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对拟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评价,择优推荐。园区、乡镇、企业编写申请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及分年度目标等,经县(市、区)创新型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初审后,一式三份报盐城市创新型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直接报市科技局。
(三)命名授牌。盐城市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创新型园区、乡镇、企业评审确认工作,择优确定盐城市创新型园区、乡镇、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命名授牌。
(四)动态管理。盐城市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创新型园区、乡镇、企业的工作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对建设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命名,收回授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对创建的工作支持。对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乡镇、创新型企业给予奖励,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和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成绩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等奖项的评选。
(二)编制高层次的创建规划。创新型园区、乡镇和企业均要编制创建规划,要主动邀请国内、省内知名规划编制单位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要通过高层次的规划,指导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明确创建的关键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制定出台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园区、乡镇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创建工作的政策意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园区和乡镇要探索设立科技创新引导计划专项,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引导企业研发投入。创新型企业内部也应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在企业内部形成鼓励创新、奖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创新型园区、乡镇均应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创新型企业也要探索建立科技创新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以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负责下的创新工作推进机制。
(五)加大创建工作考核力度。各地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责任,强化奖惩措施,将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乡镇、创新型企业建设纳入地方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创建工作加速推进。
(六)大力引进和培养创新型人才。实施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人才。要通过组织参与科研项目,培养一批高水平研发人才。引导支持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吸引高层次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研发活动,引导大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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