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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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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作出的部署要求,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中共盐城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深化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为重点,以开展“依法行政措施落实检验年”活动为载体,在巩固完善既定的依法行政工作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力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有效转变政府职能(一)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市县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完成市县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编制公布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市编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具体负责)(二)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质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力争建成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打造全省盖章最少、收费最少、材料最少和流程最短“三少一短”政务服务环境。加快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目标。(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县(市、区)“一网两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全覆盖。强化信用约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建立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工商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共享机制,对市场主体信息进行公示。认真落实《盐城市企业、自然人严重失信“黑名单”联合认定和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形成失信行为惩戒长效机制。(市信用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具体负责)二、加强制度建设管理(一)做好政府立法承接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部署和立法法的修改决定,认真做好政府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强化政府立法的人员、经费等能力保障,积极准备承接政府立法权。(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二)充分发挥公众参与作用。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度、透明度,推进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要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挥“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基层联系点”的桥梁作用,做好基层社情民意的征集工作。年内,市县两级政府要选取1-2件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召开听证会,并实施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开反馈制度。(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科学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覆盖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全过程。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申报确认、公布制度,严格控制市、县政府部门和镇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不得以办公室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严格贯彻落实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协调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对送审文件的审核把关作用,建立健全书面征求意见环节相关部门意见反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定出台《盐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对2013年度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现行有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实施情况、按需及时进行清理,消除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规范性文件制定做到全程留痕、立卷归档。(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严格规范行政决策(一)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具体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规范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的实施。认真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盐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据规定范围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完善5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报告、报备和听取政协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和目录化管理制度。(市政府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部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等形式的法律顾问机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从实际出发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制定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年内,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抽查、点评活动。(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制约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年内,各地、各部门选择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后评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四、强化执法规范建设(一)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消除多层重复执法,重点在市场监管、文化管理、资源环境、农业管理、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整合规范县级市场监管执法主体,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全面推进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市编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二)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两法”衔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协作配合职责。推进市县两级“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具有反映行政执法动态、显示办案过程、进行数据统计等功能的信息共享平台。年内组织开展全市“两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活动。(市法制办、市检察院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盐城市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行为规范》,开展践行《规范》试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诚信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考核活动,并组织挑选、整理优秀的行政指导案例。制定《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说理式执法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市说理式执法工作向行政执法全领域拓展、向全市范围覆盖。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逐步在行政执法机关中推行和建立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移动执法、执法文书电子化。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一)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国家、省、市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督查、检查。强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实行“零报备说明”制度和实质性审查制度。年内,组织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二)强化行政权力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保障和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构建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有机衔接的专门监督格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重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的覆盖率。(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完善行政复议受案方式,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和服务窗口受理工作。认真执行《盐城市行政复议听证办法》,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采取公开听证方法审理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加听证活动。采用书面审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审理方式,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结果网上公开制度,在部分行政复议机关试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具体负责)(二)强化行政复议应诉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全面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建设标准化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庭,推进县级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部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定期交流机制,在部分行政复议机关试行说理式行政复议文书,注重行政调解工作,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力争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市法制办、市中级法院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具体负责)(三)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等法规文件,分级受理、及时就地、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市信访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七、落实工作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确定的第二步目标,组织开展镇级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考评达标活动,推动部分镇政府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切实发挥各级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二)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健全依法行政档案制度,强化日常考核作用,重视社会评议,注重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探索将所有市级机关单位纳入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考核范围,探索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履职述职制度,推动市、县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市、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述依法行政工作。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运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依法行政考评权重在政府及其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10%,并且做到严格考核、动真碰硬,实行违法行政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市考核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强化学法宣传。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政府拟任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领导班子做到每季度集中学法1次,年内举办我市第2期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在岗和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县级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内依法行政示范点培育管理制度,年内,确认新一轮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申报、验收、宣传以及典型经验交流观摩会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优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信息评选活动。(市政府办、市人大人代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四)注重能力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制机构规格、设置、编制和人员结构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保证法制机构办公、办案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基层法制队伍建设,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法制员。认真开展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和考试工作,使法制机构人员的法律素养、综合能力与新形势下的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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