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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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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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2016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盐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市县两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编制发布市、县、镇三级公共服务目录清单、涉批涉企收费清单。健全清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市编办牵头,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等部门以及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投资项目审批前置事项,完成涉批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成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加快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严格执行市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试行)》、《盐城市行政审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办、市监察局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强化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市政府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稳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制定《盐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范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机制,科学确定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建立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探索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对部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项目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年内,举办立法知识培训班或专题讲座,提升立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内,市县两级政府各选取1—2件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召开听证会,并对听证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公开反馈。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联动衔接机制。(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级政府具体负责)(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常态化、建议审查实效化。认真执行《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探索第三方评估工作模式。年底前,完成对市县两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报送备案。(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级政府具体负责)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机制,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市政府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出台我市贯彻意见,制定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实现全覆盖。(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检查。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政府办公室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作出通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政策举措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意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改革举措等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试点工作。(市政府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认真组织实施《盐城市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两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市编办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江苏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试行)》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两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活动。(市检察院、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市法制办、市编办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落实《盐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市法制办、市信用办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改进政府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二)强化内部监督。建设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行政监察,严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市政府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传统媒体监督作用,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会审、听证机制,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实体化运作。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开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试点工作。(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具体负责)(二)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完善仲裁调解制度,提高仲裁调解水平。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市信访局、市委政法委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七、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重抓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年度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认真落实政府拟任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人大办、市委组织部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二)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认真落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法制办《关于加强法制机构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意见》,各县级政府组织所属部门、镇(街道)分管领导、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指导。(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分别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八、落实工作组织保障措施(一)全面贯彻《纲要》。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制定或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开展“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年”活动,制定镇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和推进方案,推动第二批镇(街道)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市政府办、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市政府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三)落实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政府办、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四)发挥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网络报送系统日常督促考核作用,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实施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建设提升工程,制定发布年度依法行政示范点示范项目建设指南,开展示范项目评审活动,组织召开优秀示范项目交流观摩会议。在县镇两级政府中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新一轮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重新调整和确认工作。(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五)强化法制机构力量建设。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3人、1人的标准,配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专门人员。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确保行政复议案件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重点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政府部门法制机构配备具有法律专业工作人员,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六)全面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行政主导、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将“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和“关键时期”的青少年作为宣传重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部署“七五”普法工作。(市法宣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