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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盐城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盐城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意见技术标准战略是利用技术标准的建立和推广,在技术竞争和市场竞争中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计划和策略。为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尽快建立促进盐城经济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盐城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加快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城市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盐城“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以加快盐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工作方针,建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运行机制,促进盐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二、总体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规避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影响,使技术标准成为增强我市产业和产品综合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支撑。到2010年,要实现以下目标:(一)农业方面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完成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0项,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个,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3个,培训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1000人。对已建成的示范区实行长效管理,8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实现标准化。重点农贸市场实施标准化管理,推进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二)工业方面80%以上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新增采用国际标准100项,争取1~2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在我市设立,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0项以上,全市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标准化率达到70%。(三)服务业方面继续拓展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域,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商贸流通、移动通讯、金融保险及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制定省级服务地方标准4项,创建服务标准化基地和示范点3个以上,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三、主要工作(一)研究构建适应我市优势制造业的技术标准战略运行机制。形成政府有力推动,行业协会指导,企业自主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技术标准战略推进机制。(二)大力加强企业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以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国家标准为切入点,加强我市主要产业尤其是进出口贸易关系密切的产业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关联度的研究,及时跟踪、分析、研究确定采标目标和措施,加大采标工作力度。(三)加快标准化自主创新步伐,抢占技术标准制高点。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组织,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将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关键技术融入技术标准,并积极申报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推进标准创新、高新产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等试点工作。(四)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的步伐,完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相配套,多种操作规程为补充,能够覆盖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全过程的标准化实施,在农业龙头企业推行“农业良好规范”试点工作,鼓励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五)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拓展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新兴领域、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标准化基地和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品位,为建设服务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四、政策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成立盐城市推进技术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质监、科技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宣传、发改、经贸、科技、财政、农林、外经贸、环保、旅游、质监、商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技术标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推动本地技术标准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推进技术标准工作责任制,并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二)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增加科技投入,保证标准研制工作的经费需要。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标准化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市财政将对市直企业和单位的技术标准研发、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方面工作给予扶持。1对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和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2对于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补助国标委配套资金;提出省级、市级地方标准,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奖励补助;在自主创新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产业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根据通过采标验收项给予资助。3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达到4A级、3A级的分别给予补助;对通过省、市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单位给予资助。4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证书的单位以及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分别给予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成为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或成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承担单位。加大对标准化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究项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上报。对标准化研究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参与市级科技进步奖评审,并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上述激励、奖励由质监、科技、财政部门联合把关,每年向政府统一申报,经审核后予以兑现。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鼓励企业推进标准化工作。(三)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要把技术标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针对技术标准的研制者、执行者、受益者等不同类型主体,加大对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扩大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面;充分利用“科普、科技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通过论坛、学术交流、战略等形式,提高技术标准普及与宣传的档次和影响力,增进公众对技术标准工作的了解,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讲标准、学标准、用标准、制标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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