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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盐城市人民政府
? 2015年9月24日
? 盐城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97号)和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努力促进创业创新便利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现代化,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为“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提供强大动力,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解决“一长四多”突出问题。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治“红顶中介”,强化对涉及审批的中介监管,推动大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进一步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再相应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事项,破除垄断,依规脱钩,规范收费,加强监督,梳理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指导大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和开展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扩大“两区两城”行政审批、招投标监管等权限,提升开发园区核心竞争力。加大《关于对市级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试行)》(市政服〔2014〕26号)的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收费一票制等创新做法,开展优化“互联网+绿色生态”审批试点工作。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严格清单管理,加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出台《盐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和《盐城市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政府全面公开“5张清单”,建立部门权力事项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切实做好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网上监察无盲区。加大督查力度,对各部门落实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进行督查,对明放暗留、变相增设、体外循环、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纠正,严格问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按照《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修订《盐城市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认真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批中介服务监管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5〕28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制定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市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市县纵向贯通。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落实工作,坚决停止已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认定工作。有法律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法管理的,能取消的取消。发布全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在省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培育、强化和提升行业组织力量,探索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我市职业资格整顿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政策制度,根据省统一部署,及时调整优化项目目录。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清理规范收费,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超过服务成本的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其收费标准。清理规范所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坚决制止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缴费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等行为。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公布市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组织开展全市收费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全面梳理并形成《盐城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及《盐城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及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积极探索“一照一码”改革,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政策文件,提出我市的具体意见。进一步放宽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孵化机构集中办公,并经由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部门或各类孵化机构统一代办登记手续的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推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积极创新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由申请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个人网络身份认证系统,以电子签名确认的电子数据形式提出登记申请,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签发营业执照。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加快建立“1主7辅”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积极推动投资管理、信用管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加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7个关键领域在年底前出台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改革举措,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环境整治力度,强化有效监管,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制订“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试点工作。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制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按照管办分离、管采分离的要求,加快推动市县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整合,建立统一规范、共享共用、监管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推动资源交易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大力实施“515”人才计划,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要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加大督查力度,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各项改革,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地、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加强对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不断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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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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