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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 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以下简称市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成果是指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对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学术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第三条? 申请评奖的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本市科技人员或者受聘在本市工作的科技人员。 第四条? 市学术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一等奖1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100项。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独立的原则。 第五条? 根据学术成果的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理论性,市学术成果奖评定标准如下:一等奖:学术成果具有重要创新观点和见解,理论研究上有重要突破,有重大学术价值,对学科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或者对经济建设有重大的影响,为国内首创或者领先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必须在国家级或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著作必须在国家级或国际性出版社出版发行。二等奖:学术成果具有一定创新观点和见解,理论研究上有一定突破,有较大学术价值,对学科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有重要的影响,为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著作必须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三等奖:学术成果具有一些新思想和观点,理论研究上有所突破,有一定学术价值,对学科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影响,为省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著作必须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市内外相关的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每次评委会组成人员需根据人员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市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学术成果奖学科评审组;(二)审定市学术成果奖学科评审组的评审结果;(三)为完善市学术成果奖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四)研究、解决市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其它相关事宜;(五)负责监督执行本办法。 第八条? 市评委会下设市学术成果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市评审办设在市科协,负责市学术成果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凡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由作者填写“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和提交学术成果复印件两份(外文需另附翻译件),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科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协、城南新区科协或对口的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直各基层科协和相关单位申报。由受理单位负责统一收集整理后报送市评审办。 第十条? 凡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没有直接参加研究撰写论文、著作而只进行一般组织协调工作的单位领导,不得申报;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申报。同一学术成果不得向两个以上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 受过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分专业评审、综合评审、市评委会审定和公示四个阶段进行。(一)专业评审:由市评审办委托相关学会和单位进行。受委托的学会和单位筛选出本学科五至七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名单报市评审办审定),负责学术成果的专业评审工作。各专业评审组评选出获奖建议名单,并认真填写评审意见,经评审组组长签字后,报市评审办。(二)综合评审:由市评审办邀请有关权威专家和市评委会成员进行。负责对专业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拟定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建议名单。(三)评委会审定:召开市评委会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四)公示:对市评委会审定的获奖学术成果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市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评学术成果作者,不得作为评委参加评审工作。参加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的人员,要遵守学术道德,严格自律,做到学风正派,大公无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第十四条? 在学术成果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发扬民主。对有异议的学术成果提请上级学会或聘请专家协助鉴定,以确定学术成果的实际价值和水平,由市评委会负责最后裁定。 第十五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学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学术成果奖的,由市评审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学术成果奖奖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市人民政府对评选出来的获奖学术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本奖作为获奖者考核、晋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一项成果有多名作者时,奖励主要作者,给前3位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7日起施行,1991年3月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成果评选办法》(盐政发〔1991〕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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