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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9〕13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人口普查的目的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10年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三)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三、普查的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近几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外来人口和外籍人士多,普查工作难度明显增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明确部门分工。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事项,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事项,由市计生委负责协调;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涉及人口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区划、地名等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到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及部队和武警营区人口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军分区后勤部和武警支队负责协调;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国家、省人口普查的职责要求负责相关的工作。市统计局、市人普办要制定包括部门详细分工在内的普查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责权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构筑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保证我市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广泛宣传动员。人口普查要取得成功,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配合。各级政府要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根据普查不同阶段的工作,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各普查区、普查小区,要根据自身条件,通过宣传栏、小区广播、宣传车、广告牌、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严格数据质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人员选调、普查培训、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报表复查、光电录入、数据汇总、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五)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四、普查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盐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把第六次人口普查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要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人员,合理改善普查机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地要根据本次普查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同时要落实好普查所需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地普查机构要按照必需和节约原则,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附件:盐城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附件: 盐城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 长:陈正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何素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顾云岭 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建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崔爱国 市财政局局长肖长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高 定 市计生委副主任成 员:金骏培 市委农办副主任黄益成 市台办副主任朱金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骆海豹 市法制办副主任季卫军 市外事办副主任何海波 市劳动保障局副调研员虞 水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徐国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张 标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谷瑞先 市卫生局副局长蔡保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周海宁 市民政局副局长杨金春 市司法局副局长沈怡奋 市建设局纪检组长杨 柳 市国土局副局长王启东 市宗教局副调研员晏步亮 盐城工商局副局长胥传广 市统计局副局长卞 浩 盐城军分区军务办主任刘 江 武警盐城市支队副支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胥传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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