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05〕1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和市企业家协会?《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二OO五年六月)?
为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的双赢,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在全市企业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增加职工收入、建立?富民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通过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把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联系起来,在维护职工利益和保障企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职工工资水平和企业发展的同步合理增?长,使企业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职工,?形成富民长效?机制。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作为职工最基本的经济利益,工资报酬在劳动关系中举?足轻重。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劳动者依法参与工资?决策的权利,使职工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相互沟通,增进了?解,达成共识,有利于妥善协调和处理利益矛盾,使职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明确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针,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着力构建三个机制。1.工资分配协?商机制。顺应改革趋势,加大职工民主参与力度,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办法、工资支付制度等进行协商的机制。2.工资增长?机制。通过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而提高。3.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情况、支付情况,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公开。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推动全市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近期工作目标:2005年下半年,?在全市选择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基础比较扎实、工会作用比?较明显的100个企业进行试点,其中市直试点单位10个,每个?县(市、区)各10个;2006年百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50%;2007年达到90%。百人以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每年要以20%的速度递增。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每年建制目标。
?(三)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1.企业及工种的劳动定额、工价。2.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水平及分配办法。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情形之一的,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3.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协商建立?健全更符合本企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确?定执行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办法和措施。4.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及工资支付办法。通过协商具体制定加班加点、假期、?患病或非公负伤,?以及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基数、支付办法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程序:1.经过专门业务人员初拟?劳动定额、工价;2.广泛征求一线职工的意见;3.双方协商一?致;4.工资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和向上级工会报告;5.向全体职工公?布已生效的工资协议文本。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履约、督查情?况应当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四)?改进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列支的办法。?以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经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由税?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按实在税前扣除。
?三、明确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措施和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相关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努力构建目标?一致、指导到位、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积极推进、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督促引导企业、职工依法规范?行为。
?(三)?积极开展“要约行动”。企业要规范启动要约程序,?凡未开展工资协商工作、未有续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尤其是当出?现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情况之一时,基层工会都应当代?表职工依法主动向企业提出要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维?护双方的要约权,依法查处不响应要约的行为。
?(四)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各县(市、?区)、?乡镇工?会要普遍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主持公道、会协商的人员担任工资协商指导工作员,具体承担培?训、咨询、指导等职责,或者受聘请担任企业职工方工资协商代?表或协商顾问。各县(市、区)、乡镇工会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的情况由市总工会建立名册,实行档案管理。?
四、强化劳动关系协商机制三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责任
?(一)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组织代表(企业家协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全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联合部署、联合培训、联合调研、联合选?树典型、联合监督检查、联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劳动?关系协商机制三方也应就加强推进本地区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协调工作,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调度?人员力量,确保落到实处。
?(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制度,对企业违反工资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查处,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及相关数据和资料。要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履约?情况列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级工会要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检查、考核。基层工会要根据多数职工意愿和?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基层以上各级工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并要依法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四)各级企业家协会要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学习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他们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体现以人为本管理的重要内容来实施,做到思想重视、行动?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