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4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03〕15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公安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盐城工商局《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市人事局? 公安局? 教育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地税局? 盐城工商局) 2003年是全国高校扩招后第一个毕业生就业高峰年。全市共有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17118人,职业中专、电视中专毕业生6000余人。由于生源大幅增长;加上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给2003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带采了新的困难和问题。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最大限度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国家人事部人发[2003]10号文件和省教育厅、人事厅等7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0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做好2003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思想,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高校毕业生是十分重要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特别重视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高等院校首次扩招的毕业生即将毕业,大学生的就业需求将大幅上升。对此,要高度重视,合理引导,积极促进他们就业和创业。最近,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全面研究和部署了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领导讲话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从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实现跨越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实现“两个率先”的工作目标,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继续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和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和充实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强化职能,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三、围绕跨越发展要求,完善就业政策,着力引进、吸纳和储备优秀毕业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实际,今年毕业生就业的范围和政策是: (一)国家普通招生计划招收的大专及其以上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双选”就业,? 中专毕业生(含职业、电视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双选”就业。非在职成人类毕业生,凭市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发的推荐表进人才市场“双选”就业。 (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采用公开选调的方法吸纳毕业生。 (三)博士、硕士毕业生可直接进党政群机关从事专业对口工作。进事业单位的,编制、增人计划予以充分保证。 (四)凡我市紧缺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经“双选”未落实用人单位的,? 由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按专业对口原则安排到相关单位就业。进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可视情增加编制、增人计划。市直生源的外语、计算机、法学、市政规划、汽车制造、金融投资、外经外贸、海洋经济、农产品加工等紧缺专业的本科生,经“双选”未落实单位的,? 由市毕业生就业部门按专业对口原则安排到相关单位就业,相关单位不得拒收。对父母双方均失业、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家庭平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经“双选”仍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部门按专业对口原则推荐到相关单位就业,相关单位应予照顾。到响水、滨海、阜宁3县企业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可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师范类本科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物理、电化教育等学科的毕业生及师范类专科外语、计算机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通过“双选”未落实单位的,? 由其所在市、县(市、区)育行政部门根据师资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在普教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通过“双选”未能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到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托管人事档案,在下一年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双选”活动。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民办学校可进入市场招聘师范及非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部门应予支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应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代理人员在人事代理期间,如单位编制、增人计划许可,可予入编在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应采用考试、考核、人才测评、量化积分等办法择优录用。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凡按规定申报需求信息的,可直接接收毕业生。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根据需要,通过市场“双选”即可接收毕业生。 三、围绕充分就业,多方协调配合,着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以更加灵活的办法和协调一致的措施,全力保障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千方百计引导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各类非国有单位就业,? 同时组织低层次长线专业毕业生到高校继续深造或外出务工。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省教育厅等7厅局下发的苏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1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五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创办、领办和联办个体私营企业的毕业生,可在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保管人事关系,代办养老保险,挂靠组织关系、户籍关系,保留干部身份,承认工龄。 四、围绕服务体系建设,简化办事程序,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 各级毕业生就业机构、各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各大中专院校要 通力协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一)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配置毕业生资源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人发[2003]10号文件精神,“各级各类人才市场要把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服务作为市场的重要服务内容,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洽谈会,努力提高成功率。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代办保险、挂靠组织、户籍关系等‘一条龙’服务”。要加强对以招聘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制度,完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坚决查处虚假招聘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切实解决市属大中专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应届市属大中专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前,所在学校凭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录取名册及毕业名册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次性办结就业手续,进入人才市场“双选”就业。当年度未就业的市属大中专校待业毕业生,应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凭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 回生源地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人事代理期间保留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资格。待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根据中组部、人事部[1996]118号文件精神,应由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三)为毕业生入户提供便捷服务。根据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关于“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的要求,对就业毕业生公安部门凭经政府毕业生就业部门鉴证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高校中专校毕业证书》和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直接办理入户手续。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公安机关要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根据苏政发[2001]77号文件关于“办理求职登记的毕业生,可将户口登记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开设的集体户口中”的精神,? 自2003年起,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立待业毕业生集体户口簿,? 以解决待业毕业生后顾之忧。待业毕业生还可将户口迁入家庭所在地。外地本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证书》及《引进人才通知书》先办入户手续,后“双选”就业。 (四)大力开展人事代理月良务。要认真执行省政府苏政发[1999]99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期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单位、个体私营企业、非国有控制的股份制企业和实行聘用方式使用毕业生的单位以及其它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接收毕业生全部实行人事代理;? 以聘用制干部身份就业的毕业生在聘用期内全部实行人事代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接收毕业生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五)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间安排。国家普通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从8月1日起办理就业手续。经“双选”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研究生、急缺专业本科生、特困本科毕业生8月1日至20日凭有关证件到生源地人事部门报到登记,9月1日起人事部门向有关单位派遣。职业中专、电视中专毕业生,从10月1日起办理就业手续。各地各部门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要做到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