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政策文号:盐政发〔2011〕20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9〕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盐城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1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大企业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每年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培育知识产权达标企业200家,消除零专利企业300家。重点突破新特产业知识产权,形成知识产权群。到2015年,在企业的授权专利中,新特产业占35%以上。支持发明专利申请和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2充分发挥各类研发载体的作用。加快各类园区“双创”载体建设,承载政府委托的重大科技服务,提供共享技术和专门人才。加快搭建各类研发平台,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作用,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服务对象,重点研发一批对新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专利技术。到2015年全市各类研发平台达到100家,申请专利2000件以上。 3提高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的创造能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围绕我市新特产业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到2015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申请300件以上。4鼓励群众性的发明创造。深入开展“五小”活动。表彰奖励“优秀专利发明人”和“杰出发明家”。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5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市、区政府财政设立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鼓励各县(市)投入专项资金。支持优秀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鼓励品牌输出、知识产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积极发展壮大品牌密集型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推动出口产品结构从传统加工贸易向销售拥有专利和自主品牌等高附加值的产品转变。6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的结合。鼓励我市重大专利技术成果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7强化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加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资产台帐。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在发生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为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8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逐步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比例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合资各方约定。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9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健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体系, 不断充实专利执法力量,改善专利执法条件,提高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举报投诉制度。10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重复性、群体性、顽固性的侵权行为,将故意侵权、反复侵权者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四、强化知识产权管理11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与工作机制建设,有效发挥统筹规划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的作用。12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作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要积极推进试点方案的实施,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并进入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行列。加强对各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分类指导。东台市、大丰市要力争进入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县或全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单位行列,盐都区、建湖县要力争成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县或全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单位,亭湖区、滨海县要力争进入省级区域示范行列,射阳县、阜宁县、响水县要创造条件积极进入省级区域试点行列。要培育1-2家开发区、产业园区进入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13建立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专利产出指标作为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各类政府财政资助项目立项和评审的必备条件,把专利拥有量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的重要条件。14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各级政府投资或支持的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技术改造等项目实施知识产权审议,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以及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监督,避免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15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加强对新特产业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发布技术发展动态报告。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提出预警,及时控制。对涉及新特产业的重大知识产权争端,积极组织应对,提供法律援助,避免或减少损失。16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知识产权机构,配备人员,投入经费,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服务外包企业在业务流程、网络传输以及人员变动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五、优化知识产权服务17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市外知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制定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18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政府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建立新特产业专利数据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跟踪、查询和咨询服务。19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健全知识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形成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六、培养知识产权人才20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政府财政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经费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作用,培养知识产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1000名,每个规模以上企业至少有一名知识产权助理工程师。21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开展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供需信息库,定期发布供需信息。大力引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知识产权紧缺人才,对贡献突出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给予奖励。22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咨询作用。聘请知识产权研究和实务专家,创办我市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对我市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及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战略分析和对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七、完善知识产权政策23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新特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政府财政资助的各类科技、经济计划,要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允许企事业单位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经费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对于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允许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24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确保与知识产权发展有关的各项工作经费的有效投入。市、区财政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宣传培训、申请、保护、产业化和奖励。鼓励各县(市)设立相应专项资金。25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加大对实施成效显著的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力度。设立市政府专利奖。加大职务发明专利奖励力度。专利权所有单位对外转让专利权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应当从取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50%的补贴。 八、营造知识产权氛围26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加大政府知识产权宣传经费投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利用动漫游戏、公益广告、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的“五进”活动。27注重知识产权教育。把知识产权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内容,开展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竞赛活动,在高等院校以及党校、行政管理学院开设知识产权课程。 九、扩大知识产权交流合作28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推进我市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主动参与国际知名的科技、经贸展会及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学习和掌握国际知识产权管理经验。29加强知识产权区域合作。以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合作为基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市场贸易等方面合作,加强政府、企业等不同层面的对外知识产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