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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2〕34号)、《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2〕12号),专门制定本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2008年,我市命名首批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并出台《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工作暂行规定》(镇人才高办〔2008〕2号),旨在鼓励高技能人才潜心技术创新、悉心传授技艺,使高技能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作用。近两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连续出台了《关于建立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两个文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在此基础上,各市纷纷启动了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部分市出台了《技能大师工作室选拔管理办法》。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2〕12号)中明确:“‘十二五’末,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73万人,力争达到1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0%,建立100个企业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0个与产业转型相匹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此要求,今年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原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将更名转型为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主要内容
《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共十九条,其中:第一条到第五条为总则,从办法制定依据、技能大师工作室定义、认定管理原则和相关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阐述;第六条到第八条明确了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范围、条件和认定的程序;第九条到第十四条明确了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职责和相关激励措施;第十五条到第十七条明确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考核和管理。与原《镇江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工作暂行规定》相比,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一)、名称的变更。根据部、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在统一采用技能大师工作室这一名称,原高技能人才工作室需变更转型为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通过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规范性,让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真正发挥作用。
(三)、经费保障。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启动资金和优秀成果资助资金额度及使用范围,通过激励机制,让技能大师工作室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功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办法》第七条提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镇江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镇江市技术能手”等奖励和荣誉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或开发研制、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或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
3.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应用、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4.授艺带徒方面。积极参与“百名技师育高徒”活动,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且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
5.传统工艺传承方面,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挖掘传统工艺,开展工艺传承、宣传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
(二)明确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职责
《办法》第九条提出: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单位及公共建设领域生产、管理和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1.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承担本单位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技能人才培养。
2.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3.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优先进入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承担题库开发、技能竞赛技术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等任务。
(三)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激励机制
1.《办法》第十条提出:经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可获得一次性启动资金2万元,取得优秀成果的,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
2.《办法》第十一条提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应建立技能等级梯次结构津贴制度,在收入分配上向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倾斜,对为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特殊奖励。
3.《办法》第十二条提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优先申报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评选以及高技能人才疗养等。
4.《办法》第十三条提出:对贡献突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取省财政一次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四)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管理
1.《办法》第十五条提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年评估考核不合格的,撤销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除撤消工作室称号外,还将追回政府补助资金,今后也不得再参与此项评选,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办法》第十六条提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资金、场地和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合法使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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