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推进南通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
从中央层面看,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受到国家层面多项政策支持。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这是国家首次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指明方向。2019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目的主要是落实国家加强供应链管理部署,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改善实体经济中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2020年9月,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提出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要求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这是首个我国供应链金融的纲领性文件。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单独提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这意味着供应链金融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其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和金融脱实向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和扶持。
从地方层面看,2019年1月,深圳市出台《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这是国内首个市级供应链金融政策;2019年5月,浙江省出台《关于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这是国内首个省级供应链金融政策。在国家政策指引下,各省级、市级政府密集出台更具特色、更加细化、更有“个性”的地方性政策,因地制宜发展供应链金融。
从我市层面看,推进供应链金融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要决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首先需要的就是做好顶层设计。为此,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关于推进南通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现实意义
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推进我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现实意义在于:能够促进全市支柱产业的固链、补链、强链,同时催生大量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激活经济新动能;促进核心企业运用金融手段加强供应链管理,通过快速支付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信息化程度和整体竞争力;能够帮助小微企业盘活应收账款和流动资产、加速资金周转,通过核心企业的信用共享打破信息不对称、降低信任成本,较好地解决长期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痛点问题;能够帮助金融机构一次性对接主要产业链供应链,拓宽获客渠道,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交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防范业务风险,同时极大助力普惠金融等。
三、主要框架
《指导意见》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结合地方实际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致力于营造供应链金融的优良生态环境,将防风险防控作为重中之重,严格对供应金融的监管约束。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持续提升我市供应链金融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金融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二是基本原则。即科技赋能,“三流合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服务提升,监管创新;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绿色融合,互促发展。三是总体目标。经过3-5年努力,基本形成市场机制完善、支持实体精准、产业特色鲜明、机构业态丰富、科技赋能突出、绿色低碳引领、生态环境优良、风险防控有力的智慧供应链金融体系,助推全市经济良性循环、布局优化和绿色发展。
(二)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4个方面15条:一是推进建筑业供应链金融示范区建设方面。搭建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与国家级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的互联互通;支持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运营;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各类建筑业平台。二是激发供应链金融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方面。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前瞻性研究;支持银行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创新“应链金融+绿色金融”融合模式;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关键支撑作用;吸引更多供应链金融市场主体集聚。三是营造供应链金融良好生态环境方面。发挥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作用;发挥保险机构保障作用;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四是强化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控和监管方面。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模式;提升供应链金融风险风控水平;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
(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部门协同。三是加强跨区协作。四是加强跟踪评估。
四、主要特色
1.立足发展区域经济作为新航标。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经济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实现基础,依托的是当地的自然禀赋、支柱产业等。建筑业是我市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企业有较强的融资需求,银行有线下业务的操作经验。因此,《指导意见》选择支持建筑业为试点,就是要推动建筑业产业链的拉长、拓展;同时选择以海安市为示范,主要是基于海安市长期以来优异的金融生态环境,辖内3家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加上海安市政府的鼎力支持,能够对在全市建筑业推进供应链金融起到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同时,建筑业供应链金融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将快速推广复制到其他支柱产业,从而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信心、强活力。
2.立足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新抓手。当前全国主要有核心企业、银行、第三方商业机构、地方政府共四类主体搭建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但普遍缺乏物流信息,难以通过信息流与物流信息的交叉验证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判断;绝大部分还只是实现了线上化,未能真达到数字化水平。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要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真正实现“三流合一”。具体而言,大数据技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全线上化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全过程的保真与约束,物联网技术从物质形态上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信息传输的实时化,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了批量获客能力,加密存储技术保护了所有参与者的隐私不被泄密。
3.立足公信力的运营机构作为新载体。《指导意见》旨在多维度打造运营机构的公信力:一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股东多元化。无论是设立伊始,还是未来通过创投模式吸引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地方政府背景的股权不得低于50%。二是平台定位准公益性质,不对任何机构收取任何平台开发费用;向入驻企业收取的增值服务费用将远低于全国市场平均水平。三是向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增信服务。支持运营机构申领融资担保牌照,将不对任何一家企业、任何一笔交易提供担保,但对平台数据的及时、完整、真实、安全向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增信服务,使其更好地了解客户,提升业务决策精准性与效率。这在全国尚属首创。四是鼓励运营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专业化经营。
4.立足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作为新动力。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离不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引领和推动。《指导意见》明确要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开展绿色建筑融资创新试点;提升对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的评估、识别和定价能力,加大对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的金融支持;在企业融资时加入气候和环境绩效因素的考量,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政策;围绕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等领域,通过创新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将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金融与供应链金融有机融合,争做金融支持绿色低碳经济的“领跑者”。
5.立足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作为新保障。只有从金融的角度控制住风险,才能反过来约束供应链产业链可能出现的更大的风险。《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全流程线上业务监控模式,严防虚增、虚构应收账款、存货及重复抵押质押行为。联合高校共同开发并应用风险评估模式,并将其视为未来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推动跨部门信息归集共享、落实“联合激励、联合惩戒”措施。如,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可追溯、不可篡改、信息共享的功能,可以将上链信息作为法律证据留存在全国互联网法院;尽管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市场主体联合造假的行为,但可通过典型案例形式向社会传递“零容忍”信号,总体提高犯罪成本,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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