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园区空间分类管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制定背景
2021年7月6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园区整合优化提升的工作方案》(镇办〔2021〕37号),提出在配套政策中增加土地统筹利用相关政策,起草单位根据要求于7月底形成了《关于加强园区空间分类管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初稿。由于此时各类整合优化园区的名单和范围尚未明确,需待整合优化方案确定后再出台有针对性的文件,《实施意见》暂缓出台。
2022年7月,园区整合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首批保留园区名单和四至范围正式向社会公布,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各类开发园区的土地利用管控规则,促进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提升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为此,在2021年的基础上,从分类管控园区空间和保障园区用地两个方面对《实施意见》初稿进行深化,形成了最终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分类规划管控园区空间,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面,对不同类型的园区实行分类空间管控。二是分类统筹保障园区用地,对于保留园区、转型发展类园区及园区以外提出差异化的工业用地保障和管控措施。三是要求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提高认识,落实园区管理责任,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后期监管。
三、相关说明
(一)规划引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总体规划层面,强调规划新增空间指标向保留园区集中,转型发展类园区空间利用以存量盘活为主,限制(撤销)类园区内的土地原则上应有序退出;在专项规划层面,保留园区和转型发展类园区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各类用地,统筹落实“三生”空间;在详细规划层面,应依据总体规划将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作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规划条件编制的依据。
(二)增存结合统筹保障园区用地。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向保留园区倾斜;转型发展类园区要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保留园区和转型发展园区外严控新增工业用地,投资5亿元以上且确需在保留园区外选址的需经市政府同意。
(三)预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道。对于属园区外已批未用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业用地,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在《实施意见》出台后的1年内处置完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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