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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首届江苏航空体育旅游季开幕式期间禁止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起降、放飞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江苏省体育局联合主办的首届江苏航空体育旅游季将于2016年10月16日在我市开幕,届时,将组织开展特技飞机表演、水上飞机表演、跳伞表演以及热气球、动力伞、无人机等表演体验活动。为确保活动的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镇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6首届江苏航空体育旅游季开幕式期间,在金山湖周边地区禁止低慢小(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飞行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0月10日6时至10月22日18时,长江以南,润州路以东,汝山路以西,长江路——东吴路——禹山路以北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该空域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飞行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在禁飞期内,体育、工商、通航、气象以及其他涉及飞行器和空飘物的单位,要强化对各类飞行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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