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政策文号:镇政发〔2022〕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镇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
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0日
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
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五个全面提升”,着力创建高效运行的市、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镇江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并规范运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站)全科窗口全覆盖,城市“15分钟政务服务圈”初步建立,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规范统一、集约高效、智慧便利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2024年底前,全面建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政务服务均衡适配,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1. 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各级各地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审核,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 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持续对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时限等进行优化调整,将事项办事指南中办理地点、办理时间、网办地址、事例样表等具体服务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精准办事指南,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对外公布执行。(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 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实践。按照国家和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制定修订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评估评价、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数据管理等领域的各类实施细则,强化标准实施。参与国家标准和江苏省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本地政务服务标准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4. 规范审批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事项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十要十严禁”等制度和措施;梳理并建立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实行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5. 规范审管协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建立审管衔接制度,明确审批监管职责和边界,推行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审管分离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共享;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同步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共享。(牵头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6. 规范中介服务。建立中介机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信用管理等制度,发布中介机构服务事项清单,依托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方便行政相对人通过网上中介超市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涉审中介服务,原则上都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7. 规范“一门”办理。按要求统一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公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电水气讯、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升级改造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打造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市民客厅”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务综合体。建立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星级”评定制度,对授予“星级”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实行动态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8. 规范“一窗”受理。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设置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实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一件事”办理、主题式服务等;建立窗口调整和办件高峰应急处置机制;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公安、婚姻登记、不动产、社保、医保、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分领域设置部门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各市、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按照全科窗口设置。(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9. 规范“受审分离”。签订授权委托书,充分授权派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全权负责本部门进驻事项咨询、受理、审批、出件等环节,保障前后台无缝衔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充分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部门标准统一收件和出件。(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0. 规范网上办事。依托电脑端江苏政务服务网总门户对外服务,统一部门网上服务用户体系和身份认证,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全网通行”。优先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技术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负面清单,除负面清单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优化页面设计、简化网上操作,实施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开发智能客服,设置在线导办帮办,辅助在线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1. 规范“一号”对外。依托12345热线,建优建强“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尚贤”人才服务热线,打造“热线百科”政策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诉求精准流转分流机制和诉求办理情况跟踪回访机制,提供全天候服务,多渠道、全口径接受政务服务诉求,对接“苏服办”线上线下服务,提高诉求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2. 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政务服务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和窗口端“四端融合”,实现事项办理无缝衔接;升级“政务服务地图”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窗口地点查询、线上导航和预约排队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办事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 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问题交办、调查核实、整改反馈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差评整改规范,合理差评100%整改、实名差评100%回复。按季度对评价数据综合挖掘和归因分析,准确研判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与期盼,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14. 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企业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牵头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5. 推行“免证办”服务。建立电子证照管理规范,公布电子证照清单,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6. 推行“苏服码”应用。推行“苏服码”在政务服务、人才服务、健康医疗、养老育幼、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场景应用,实现“一企一码”“一人一码”,一码通行。(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人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7. 推行“掌上办”。按照“苏服办”移动端标准应用清单,推动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实现统一管理、同源发布、同质服务。将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向“苏服办”移动端汇聚,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8. 推行“信易办”。发挥社会信用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基础作用,编制依法应当保留及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9. 打造“就近办”。开展“街社同办”“街社联办”,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事项在便民服务中心(站)就近办理;聚焦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等领域,将政务服务延伸至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创新创业载体,实行精准帮办代办;推行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将集成公安、税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业务的自助服务一体机延伸至银行、邮政、广电等网点场所,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0. 拓展“跨域通办”。推行“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省内通办”“市域通办”,完善就近申报、异地收件、远程流转、属地办理、跨层联办工作机制,拓展线下“跨域通办”窗口和线上“跨域通办”服务专区办理事项数量;梳理并公布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市域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镇江邮政管理局、市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1. 推广“苏企通”平台。自政策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补贴、服务等相关惠企利民政策及解读归集到“苏企通”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同源发布、精准匹配、直达可及、落地见效;对需企业申报的惠企政策,依托“苏企通”平台生成政策服务事项,编制公布办事指南,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办、市人才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2. 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不见面”。完善“不见面”交易系统功能,推行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电子证照应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行智能辅助评标,构建评标行为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规范远程异地评标,提高评标质效。(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四)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23. 强化一体化平台建设。按照“一市一平台”原则,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不再单独新建相关业务系统;正在建设或确需单独新建相关业务系统的,要把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已建相关业务系统的,应统一接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4. 强化平台公共支撑。推广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业务系统要与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拓展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应用,制定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文件单套归档标准,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依托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做深“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智能化服务,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档案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25. 强化数据汇聚共享。建立常态化数据汇聚治理和质量管控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全量化汇聚、标准化治理、场景化开发;完善镇江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推动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无缝即时流动。完善全市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构建以数据目录、供需对接清单为基础的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体系,优先将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建设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高质量主题库、专题库,推行数据共享互认,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数据共享融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五)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人才队伍素质
26. 统一人员配置。统一配备综合窗口办事员,建立一支服务意识强、业务技能高的职业化政务服务队伍。各地可结合实际,试点推行由各市(区)行政审批局统一配备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7. 强化培训管理。建立人员一体化培训管理制度,按照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各市(区)行政审批局定期组织镇(街道)村(社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开展业务培训、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8. 健全激励机制。建立综合窗口人员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优制度,完善激励举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政务服务技能竞赛,建设“最佳政务服务大厅”、选树“最美政务人”等先进典型,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任务清单和时序表,统筹做好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等各项保障,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本系统业务指导,及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集成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督查考核。各地要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情况开展动态评估并纳入高质量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增优势。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加强安全保障。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级做好系统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
四是加强法治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务服务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发展。贯彻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对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评估,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统筹立改废释纂,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提高政务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
五是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实践,选树先进典型,加强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复制推广。做好政务服务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苏企通”平台等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对改革成效开展宣传,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