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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了《2022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1)及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事项(见附件2),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决策承办单位应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后评估项目承办单位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决策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进行考察,形成评估报告,为决策事项的保留或调整提供依据。
2. 各承办单位应按要求,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整理归档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中的相关档案资料,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3. 市司法局应当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4. 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5.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市政府将及时对《2022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后评估事项进行调整或增补。

附件:1. 2022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 2022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事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
2022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1
编制《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编制《“三山一湖一渡”旅游规划》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
制定《镇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实施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制定《镇江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制定《镇江市公交改革发展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2
2022年度镇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后评估事项

事项名称:镇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
调整
    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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