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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江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4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函〔2022〕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镇江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依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9〕88号)和《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镇政办发〔2014〕43号)的规定,参照《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苏社联发〔2022〕59号)文件精神,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正式启动。本次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评奖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分学科初审、省专家组复审、终审、网络公示程序进行,评奖结果以市政府名义行文公布并颁发证书。现将《镇江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须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镇江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须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镇江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至7月17日。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成果范围
1. 本市作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重点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推动镇江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具有决策参考价值。成果形式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和普及成果。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立项课题以及在有省内刊号刊物上发表的社科类成果等。
2.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其中,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再次申报参评。已获过本奖成果再版亦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2)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涉密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3)已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如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省部委办局、省级人民团体等),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成果要求
1. 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2. 多卷本和连续出版物原则上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卷、册)出版日期为准。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3. 同一学科的丛书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中独立完整的著作也可以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丛书中单册申报后,丛书不得作为整体申报。
4. 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5. 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6. 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有关部门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7. 普及成果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证明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 所有申报的成果均为中文。
9. 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发表的成果,须提供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证明材料。
(三)申报者范围和要求
1. 申报者须为我市个人(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市),署名为单位集体的申报成果可由主要参与人进行申报。
2. 每位作者可以申报单独署名的成果1项,合作署名的成果1项。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报告撰稿人(须提交课题立项、结项等相关证明)。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以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三、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17个类别。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学科分类,自行作出准确选择。
社科普及类成果包括宣传阐释马克思主义、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普及读物。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四、接受申报的单位
1. 评奖工作由市评奖办公室负责,设在市社科联。向市评奖办报送材料时间:6月20日起至7月20日每天9时至18时(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新行政中心1号楼540室,联系人:刘竞择、刘念,咨询电话:0511—80826101、80826099,邮政编码:212004。
2. 市评奖办负责接受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社科普及基地等作者的申报。
3. 在镇高校、市委党校成果的申报,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市评奖办。其中,在镇省属高校(含民办)同时申报参评省第十七届、市第十四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须分别在网络平台不同的申报入口进行申报,并分别向省、市评奖办报送纸质版申报表和成果材料等。
4. 各市区成果的申报,由各市区宣传部门集中报送市评奖办。
丹阳市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6500416
句容市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7310206
扬中市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8322520 
丹徒区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0897188 
京口区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0869006 
润州区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5523276
镇江新区党工委宣传统战部申报电话:87052159
镇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申报电话:88622156
五、申报方式
本届评奖借助省评奖办网络申报平台采用网上申报,申报者仍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1. 申报人登录“镇江社科网”(http://skl.zhenjiang.cn/)点击链接进入或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主页地址:
https://shekelian.ldxx.top:8091/skps/index.html,进入申报平台主页,从各设区市申报入口进入,选择“镇江市”,按照操作提示,填写申报资料,并下载打印申报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网络平台申报码为:DF6EE8CD。
2. 公开成果须上传成果全文电子版及相关附件材料,上传材料类型与格式须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决策咨询类成果统一在系统中申报,但是成果原件和附件材料电子版不在申报系统中上传,以纸质形式报送。
3. 多卷本著作成果,可在申报系统中分册上传,或将全套电子版以拷贝方式递交市评奖办。
4. 涉密材料一律不得上传至系统中。
5. 所有申报参评成果须报送申报成果、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至市评奖办。其中,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件,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申报成果为期刊论文,第二份成果可以提交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
6. 申报参评成果材料一律用纸质档案袋报送,并将申报表首页复印张贴在档案袋上。
7. 报送的参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原则上均不退回。如申报者确有实际需要,可由申报人(或单位)在评奖结束后30日内联系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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