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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7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确保守住耕地红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全面从严管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守牢耕地红线,为全市“三高一争”奠定基础。
二、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两个通知”内容,准确把握耕地保护政策要求,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违反“六个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科学合理设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禁止占用耕地种植严重破坏耕作层的林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选址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严格控制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对于超过规定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立即停止。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耕地的需落实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划,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状况科学开展湿地修复和退圩还湖。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工作。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对确需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等质等量进行补划。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各地要切实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的监管。各地要综合运用巡查、卫片执法、实时监管、慧眼守土等途径,强化耕地利用情况的监测监管,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要强化用途管制,严格用地审批和监管,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加强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耕地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负总责,强化对乡镇(街道)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坚守底线、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地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指导各地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及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各地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全面摸排清查违反“六个严禁”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具体情况;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查处整改。对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下发后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坚持零容忍。
各地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及排查清查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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