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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7〕18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园内事园内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精神,结合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现决定公布《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赋予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75项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赋权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接审批123项,赋权驻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31项,赋权可由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直报21项。
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接权放权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7〕146号)要求开展放权工作,通过委托等赋权形式,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做好与承接部门的赋权衔接,在本通知下发十日内签订权力交接书或委托书,并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成果将纳入部门作风效能考核;市审改办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新区权力承接环境的变化对赋权清单进
行动态调整。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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