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政策文号:镇政办发〔2017〕1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2017年镇江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2017年镇江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引导和激励综合保税区提升发展水平,现制定2017年镇江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镇江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改革创新和一票否决等4个方面10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标按完成率得分。其中,产业发展66分、园区建设22分、改革创新12分和一票否决。三、数据来源1. 在手项目和在建项目,由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认定。2. 外资外贸数据,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和镇江海关认定。3. 园区建设相关指标,由市商务局、镇江检验检疫局和市人才办认定。4. 改革创新指标,由市商务局、镇江海关和镇江检验检疫局认定。5. 一票否决指标,由市安监局认定。四、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综合保税区考核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市商务局、镇江海关、镇江检验检疫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参加。1. 自评认定:2018年1月下旬,镇江综合保税区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打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各相关考核部门审核认定。2. 核查汇总:由市相关考核责任部门组织对综合保税区年度考核自评材料进行核查会商,并对相关考核分值予以确认后,送市商务局汇总考核结果。3. 结果审定:市政府成立综合保税区考核领导小组(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并依据各相关考核责任部门核查情况,对最终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兑现奖金。五、考核奖励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镇江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大政府对综保区的扶持力度,资金支持与综合保税区发展业绩和税收贡献挂钩,予以奖励。考核优秀(得分90分以上)兑现100%的奖励资金,考核良好(得分75分—89分)兑现80%的奖励资金,考核及格(得分60分-74分)兑现60%的奖励资金,考核不及格(得分59分以下)不再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额度参照综合保税区形成的地方财力市级留成部分按年度和比例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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