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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江苏省环太湖大堤剩余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江苏省环太湖大堤剩余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苏政发〔2017〕139号)为保证江苏省环太湖大堤剩余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规定,特通告如下。一、环太湖大堤是太湖地区的重要防洪屏障,是流域洪水调蓄和水资源调配的重要基础,工程在抗御1999年、2016年等流域特大洪水中发挥了显著作用。由于运行多年,大堤存在部分浆砌护岸老化破损、防汛道路标准低且不贯通、少数穿堤建筑物年久老化等问题;2016年大水期间,宜兴市受淹严重,滨湖圩区防洪能力亟待提高。为保障太湖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环太湖大堤防洪能力,需实施环太湖大堤剩余工程和宜兴滨湖圩区治理工程。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二、环太湖大堤剩余工程位于无锡、常州、苏州市境内,涉及沿线5个县(市、区)19个乡镇,初步工程建设方案为堤防加固、口门建筑物拆建加固、堤顶防汛道路新建、跨河桥梁新建、丁坝新建以及宜兴滨湖圩区治理。初步征地、占地范围由省水利厅及设计单位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范围执行。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规定进行建设和栽种的,一律不予补偿。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刑满释放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五、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省水利厅以及设计单位做好征地、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工作,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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