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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15〕1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及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办发〔2015〕1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及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9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再将9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69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先照后证”的改革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共97项)2.江苏省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69项)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及附件:szbf[2015]113(2015-11-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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