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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取消我省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南京市白马镇老鸦坝水库水源地等61个不再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取消后,各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河湖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补齐基础设施能力短板,加强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本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布局,对在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水质达标和供水安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附件:江苏省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单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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