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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狼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5〕33号
省政府关于狼山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狼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修编)的请示》(通政请〔2014〕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狼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核心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性质、规划布局及景区保护、建设与发展目标。
二、狼山风景名胜区是以滨江自然山林的大江风貌为景观特色,以传统文化、佛教文化、地方文化为内涵,融山水揽胜、礼佛观光、科普教育、生态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生态功能、文化内涵与地方特色。
三、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严格按程序审批景区内各类建设活动。认真做好核心景区保护工作,保持“五山”之间景观的连续与游线组织顺畅。切实加强对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控制,协调好风景名胜区与周边城镇的关系。
四、综合整治景区环境,对与景观环境不协调的建设特别是景区内的居民点,要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改造或搬迁,恢复自然生态和风景景观。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做好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工作,提高林土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尤其要注重林地的改造利用,营造优美生态环境与风景景观。
五、按照《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综合管理职能,研究制定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专项制度,依法加强对景区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景区管理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5]33(2015-04-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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