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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转出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1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收费项目名称征收部门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劳动能力鉴定费3.卫生监督防疫收费卫生和计划生育(六)菌(毒)种、试剂、标本、实验动物费4.法定培训收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5.省委党校收费省委党校(3)培训费二、转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项)1.汽车过渡费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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