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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廖家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6〕16号
省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廖家沟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重新划定入江水道廖家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范围的请示》(扬府发〔2015〕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廖家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江都水利枢纽万福节制闸、万福交通桥、扬州市万福路万福大桥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施。为保障供水安全,你市实施了取水口迁移工程,新取水口位于万福闸南约1.4公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0′27″,北纬32°24′38″。目前取水设施已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行。因此,原则同意你市重新划定廖家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二、重新划定后的廖家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的陆域范围。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认真做好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取缔和准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严重项目的关闭搬迁工作,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16(2016-02-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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