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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组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省政府关于组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苏政发〔2018〕1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强机场整合提升,增强服务能力”的部署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发挥整体优势,推动航空运输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依托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推动省内机场整合,组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更名为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机场集团),注册资本在原有75亿元的基础上分两期增资到120亿元。二、东部机场集团以现金方式收购徐州、常州、淮安、盐城、扬泰等5家机场公司51%的股权和连云港机场公司60%的股权,6家机场公司成为东部机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收购价格按照各机场公司清产核资后确定的账面净资产计算。三、东部机场集团为国有全资有限责任公司,仍由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由省国资委列名监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行业管理。四、东部机场集团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所属机场公司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和队伍建设;依据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机场布局规划,会同各机场所在市政府编制和修编各机场总体规划,制定投资建设计划;依据全省航线发展规划,会同各机场所在市政府滚动编制和落实所属机场航线发展计划;统筹使用航线培育资金,统一负责与航空公司航线谈判;做好所属机场建设项目资本金筹措和相关债务融资,承担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职责;配合各相关市做好临空经济综合开发。东部机场集团需强化安全运营管理,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所属机场既有航线稳定发展、客货运量逐年增长、经营绩效逐年提升、机场资产保值增值,为地方临空经济、枢纽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五、东部机场集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企业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企业党组织,认真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新气象新作为高质量推动全省机场建设运营。所属机场公司为东部机场集团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负责机场日常安全运营管理,承担相应经营风险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省有关部门及相关市人民政府要从全省发展大局出发,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配合东部机场集团开展相关工作,为推动我省民航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江苏省人民政府2018年9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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