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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05〕10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十运会接待工作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办发〔2005〕10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十运会接待工作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将于今年10月12日至23日在我省举行。届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行业体协等46个代表团将前来参赛,4万名左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和国内外嘉宾汇集江苏。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举省一致办十运”的要求,大力营造江苏人民热情欢迎各地体育健儿和国内外嘉宾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全运会惯例,决定在十运会举办期间对十运会车辆通行等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9日至24日,十运会接待用车、工作用车在江苏省境内行驶的,凭十运会组委会所发专门的车辆通行证,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9月15日至10月24日,十运会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新闻记者、观摩团人员以及志愿者,凭有效的十运会工作证件,在全省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辆、地铁。
三、9月15日至10月24日,十运会各体育代表团成员参观各地景点的,免收门票费。观摩团成员参观景点的,减半收取门票费。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1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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